2016年6月4日泉州市司法局上线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泉州市司法局局长郑建辉,64日周六上午10:00-11:00,我将和局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起走进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等涉及泉州市司法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问题,现场接听广大市民的热线电话,与大家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谢谢! 

时 间:2016-06-04

嘉 宾: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泉州市司法局局长郑建辉,今天很高兴来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倾听朋友们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司法行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在此,我代表泉州市司法局感谢市纠风办和泉州广播电视台提供这样一个与广大听众互动交流的机会,也欢迎各位听众共同来参与司法行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于你们的咨询,我们都将热情地给予解答;对于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解决。同时,我们也热忱地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司法局的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监督。谢谢大家!

  【主持人】:请问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围绕泉州发展大局,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认真谋划和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概括为以下六点:一是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泉州”建设;二是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平安泉州”建;三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强化特殊人群教育管控;四是司法行政改革创新,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五是健全法律服务行业保障机制,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六是整体提升队伍素质和基层基础,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主持人】:有听众在问,他是一名来泉州创业的外地人,平时想学习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请问有什么渠道或者途径可以学习呢?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初步搭建起了适合不同人群的立体宣传平台。像你这样的年轻人,我建议你关注我们的官方微博@泉州司法在线、@泉州微普法和微信公众平台“泉州司法在线”,实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咨询。你还可以不定期参加我们网站举行的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开车的时候可以收听我们的889广播,除了普法公益广告外,还有有奖知识问答。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我们还有很多渠道和平台,具体可以通过我们的微信平台进行咨询。

  【主持人】:有听众在问,他与楼上的住户发生漏水维修纠纷,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不知现在要怎么办?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泉州市司法局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完成1-2个较大型小区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争取1-2年内在1000户以上居民小区实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居民遇到此类的物业纠纷问题都可以向这个物业纠纷调委会求助。

  【主持人】:我了解到今年来市司法局探索在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能简要介绍以下吗?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按照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窗口前移、力量下沉”,创新符合基层群众需求的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载体,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五个泉州”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决定今年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创建2个以上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室内,我们不仅可以提供矛盾纠纷受理调处,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便民服务。

  【主持人】:请问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围绕泉州发展大局,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认真谋划和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概括为以下六点:一是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泉州”建设;二是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平安泉州”建;三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强化特殊人群教育管控;四是司法行政改革创新,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五是健全法律服务行业保障机制,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六是整体提升队伍素质和基层基础,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主持人】:5月份刚参加了你们举行的社区矫正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没中奖,接下去还有吗?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我们从2014年起开始举行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根据不同时期的宣传重点,举行不同主题和内容的网络竞赛,每年大约3-4期,每一期参加的人数都有数以万计。我们从参加的网民中随机抽取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各若干名,奖金最高500元。要中奖不容易,但是也不难,只要你继续坚持参加比赛,说不定下一期的一等奖就是你了,预祝你下期好运!

  【主持人】:有听众在问,他是一名来泉州创业的外地人,平时想学习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请问有什么渠道或者途径可以学习呢?

  郑局长: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初步搭建起了适合不同人群的立体宣传平台。像你这样的年轻人,我建议你关注我们的官方微博@泉州司法在线、@泉州微普法和微信公众平台“泉州司法在线”,实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咨询。你还可以不定期参加我们网站举行的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开车的时候可以收听我们的889广播,除了普法公益广告外,还有有奖知识问答。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我们还有很多渠道和平台,具体可以通过我们的微信平台进行咨询。

  【主持人】:请问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具体请参照今年的公告,公告时间一般在6月10日前后。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属国家教委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5)品行良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大三学生持学校证明也可报考。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主持人】:请简单介绍一下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流程?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司法考试的时间流程:每年国家司法考试一般是6月初发布公告,6月中下旬到7月上旬网上报名,9月份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为考试时间,11月下旬通知成绩,12月初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次年3月发证。具体时间以每年司法部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为准,我局也会在门户网站上公告。

  【主持人】:请问今年司法考试有什么变化,我市司法考试考点设立在哪里?

  郑局长: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今年司法考试和去年基本一样,没有什么变化。今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设立两个考点,分别是泉州七中(地址:泉州市区南门天后路40号)、泉州七中金山校区(地址:泉州市鲤城区金山新村南区85幢,原泉州八中),请考生考试期间注意确认自己所在考点的位置。因为考点内外停车不方便,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尽量不要自驾车。

  【主持人】:有听众在问,他与楼上的住户发生漏水维修纠纷,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不知现在要怎么办?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泉州市司法局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完成1-2个较大型小区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争取1-2年内在1000户以上居民小区实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居民遇到此类的物业纠纷问题都可以向这个物业纠纷调委会求助。

  【主持人】:我了解到今年来市司法局探索在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能简要介绍以下吗?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按照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窗口前移、力量下沉”,创新符合基层群众需求的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载体,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五个泉州”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决定今年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创建2个以上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室内,我们不仅可以提供矛盾纠纷受理调处,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便民服务。

  【主持人】:我现在有纠纷想要调解,请问要怎么找调解组织,这个调解组织是免费的吗?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我市现在已建成覆盖城乡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组织,县有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有镇级调委会,每个村(居)都有村级调委会,村民小组有网格人民调解员,还依托各行业协会、行政主管机关成立了各种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人民调解网络。你如果碰到纠纷想找我们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可就近到所在村(居)调委会申请,也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寻求法律帮助,它会指导你到就近的调委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是免费的,具有便利、经济和避免矛盾激化的特点和优势,可以弥补司法审判在功能上的缺憾和不足,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被称为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主持人】:你好,我有法律问题需要处理,但是不知道是应该找律师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请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是自80年代初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服务工作。在当时,律师极为稀少的情况下,它主要通过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效补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要面向基层,执业范围有限制,只能服务于双方当事人一方在本辖区的群众,并且不能代理刑事案件,比如鲤城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只能代理双方当事人一方在鲤城区的民事、经济或行政等非刑事案件。我市现有32个法律服务所和22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

  【网友】:申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应具备什么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1.申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法律职业资格之一;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3)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4)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品行良好;6)身体健康。

  同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作出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1)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之一的;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6)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2.申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主持人】:主持人:请问我市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市于2014年9月下发《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方案制定了“2014年先行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年底全市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300家以上。2015年起全面推进,至2020年,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

  截至2016年3月31日,我市共有1302个村(社区)完成法律顾问配备。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组织签约律师认真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例如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等。

  【网友】:请问目前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具体标准这么样?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律师收费是个群众关注的问题,也是收费管理部门和律师管理部门的一个工作重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等文件规定,2016年4月11日,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服〔2013〕66号)同时废止。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其中,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除上述三项法律服务收费以外,其他法律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为今后我市律师行业服务收费提供了基本遵循。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正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抓紧制定中。

  【主持人】: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力量,请问,作为主管机关,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主要有哪些具体措施?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作为主管机关对律师队伍的管理,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主要是通过开展专项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和举办研讨交流会、专题讲座、律师论辩赛、新律师宣誓活动、网络教育培训等手段,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与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及管理。此外,实施律师领军人才和涉外人才培养规划,依托市委人才办“泉州市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

  2.每年结合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对全市律师所组织一次全面的量化考评。全面检查各律师所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落实、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办案质量、文明诚信服务及“六上墙”等情况。对被评为优秀的律师所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律师所按时给予通过年度考核,并在律师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律师所,当场反馈指导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予通过年度考核。

  3.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违纪违规的律师所和律师。2015年以来受理投诉25件,立案调查4件:其中作出行业处分的2件,转为行政处罚的2件;因投诉不实或没有明显违规行为不予立案的16件,撤诉、息诉未予立案的2件;正在查处的3件。

  4.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评价体系。2014年10月开展“2013-2014年度泉州市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我市共有86家律师所符合条件并参评,经过申报、初审、评定、公示、复查等程序,于2015年2月12日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对评定结果进行通报,予以授牌。今年年底,我市将启动第三届律师诚信等级评定活动即“2015-2016年度泉州市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

  【主持人】:近日,“两高三部”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了详尽规定,请问我市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为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市司法局立足本职、综合施策,着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1.召开专题会议,凝聚思想共识。2015年,提请泉州市委政法牵头召开泉州律师事业发展史上首次由公、检、法、司联合召开的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昆贞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市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明确要求全市政法机关继续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市公、检、法、司主要负责人分别结合部门实际,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提出明确要求。通过会议,广泛凝聚了全市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共识。

  2.联合出台文件,细化保障措施。结合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与市公、检、法部门联合出台若干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细化措施,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地生根。近日,分别与市中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规范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资格审查的若干意见(试行)》,依法清理各类不合资质的“代理人”,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与市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律师在代理申诉时享有阅卷和收集证据等权利和相关便利;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并对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调取车辆管理信息、查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案件材料及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等作出规定。

  3.健全联动机制,解决具体问题。通过定期与公检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交流各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解决了一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具体问题:在解决“会见难”问题方面,市公安局先后两次专门就保障律师会见权下发文件,有效改善部分看守所“会见难”问题;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会见许可工作,完善刑事案件移送情况告知、查询工作;在解决“立案难”问题方面,与市中院协商解决了律师阅卷和复印卷宗难、立案标准不一等问题。此外,全市有条件的法院还陆续设立律师阅卷室、休息室、更衣室、停车场,开辟律师到法院办案免检通道,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主持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日常的监管手段以外,是否还采取其他措施促进律师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我市于2014年10月启动第二届“2013-2014年度泉州市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评定活动按照《泉州市律师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方案由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诚信等级的评定、诚信等级评定程序、诚信等级资格的取消或降级及工作要求共七部分组成。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AAAA、AAAA、AAA、AA和A五个等级;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定活动开展前,市律协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对《泉州市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标准除了对部分项目分值进行更为科学的调整外,还在加分和扣分标准中分别增设项目,扩大诚信等级评定体系外延。此外,标准还增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未满5年或受到行业处分未满3年的,不得评为4A及其以上诚信等级律师所”的规定,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全市共有86家律师所符合条件并参评,最终评定5A级律师所2家、4A级律师所25家、3A家律师所48家、2A级律师所8家、A级律师所3家。通过评定工作,促进我市律师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和诚信信息披露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也增进了当事人对律师所和律师的了解,促进双方的信息对称,扩大了对律师行业的监督范围。

  【主持人】:请问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要申请办理司法鉴定机构的,可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所需材料可咨询我局行政审批窗口,或查询我局官网,联系电话是28380698。

  【主持人】:请问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具备什么条件?需提供什么材料?要多长时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要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可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所需材料可咨询我局行政审批窗口,或查询我局官网,联系电话是28380698。

  【网友】:请问目前我市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哪几家?业务范围有哪些?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目前我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16家,其中:法医类9家、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及车辆、路产损失与价值鉴定评估4家、环境空气污染检测鉴定1家(福建科瑞司法鉴定所)、海事物证1家(福建海丝司法鉴定所)、文书物证类2家,详细联系方式可查询我局官网。

  【主持人】:办理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主持人】:您好,我想办理房产公证,想要提前了解一下公证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6]121号),公证服务收费属重要专业服务收费,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取的是计件收费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方式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一般适用于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未列入目录管理,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由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服务收费。

  目前我们适用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以及《福建省物委、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8]费字362号)。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20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网友】:请问如何办理公证?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经公证机构受理,审查,在15日内出具公证书。

  【主持人】:请问当事人认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怎么办?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当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公证协会投诉。司法行政机关或公证协会应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告之其正确的救济途径,对查实有违反《公证法》第41、42第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主持人】:请问社区服刑人员由哪个单位管辖?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社区服刑人员由居住地司法所管辖;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被告人、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当地有生活来源的,可以认定为居住地:1)在当地购有(自有)房产,并能出具产权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的;2)在当地租用房子,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能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继续租赁一年以上合同的;3)在当地借用房子,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能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继续借用一年以上合同的;4)在当地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居住场所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且企、事业单位愿意为其提供可以继续居住一年以上担保的;5)能够出具医院、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为其提供的需要在当地就医、就学六个月以上证明的;6)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具有以上第一、二、三项情形,愿意予以收留、接纳,履行协助监管义务,并为其提供可以居住一年以上担保的。

  以上连续居住时间以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暂住证》时间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如果裁定的社区矫正期限不满一年,上述继续租赁、借用、居住的时间以及提供就医、就学证明需要的时间可以为社区矫正期限。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的外省籍罪犯、被告人明确要求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的可予准许。

  【主持人】:请问社区服刑人员的居住地是哪个部门核实的?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1) 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居住地由人民法院核实。2)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居住地由公安机关、监狱核实。3)对有多处居所的,在判决、裁定、决定前,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责令其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社区矫正居住地。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也会进一步核查社区矫正人员的地址等基本信息。

  【主持人】:请问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可以请假外出?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首先,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域。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离开所居住地的市区、县域,可以申请外出:1)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为确需到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并出具转院治疗建议书的;2)直系亲属死亡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3)父母、子女或者本人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故的;4)办理本人就业、就学手续需要外出的;5)其他原因确需外出的。

  “其他家庭重要事务确需离开居住地的”和“学习、培训、学生假期等事项确需离开居住地的”属于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五款中“其他原因确需外出的”的情形。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

  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

  社区矫正人员返回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办理销假手续,交回《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证明》。司法所会对外出期间的活动予以核实,社区服刑人员要准备请假外出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人】:请问泉州市司法局有哪些由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呢?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共有九项:1)申请及变更律师执业证初审;2)律师所设立初审;3)律师所分所设立初审;4)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担任法律顾问初审;5)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6)公证员任职审核;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8)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9)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

  【网友】:郑局长,请问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主要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范围。就我省而言,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1、刑事诉讼辩护、代理;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3、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4、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5、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6、请求国家赔偿;7、公证;8、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9、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近年来,为了加大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我们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适度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主持人】:请问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经济状况证明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3)农村“五保”供养证;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9)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亦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网友】:近日看到新闻报道,提到我市研发“互联网+”法律援助新平台,请问这个“互联网+”是什么?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我市积极推进“互联网+”法律援助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群众提供“零距离”高效法律援助服务,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智能化。2016年初,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开发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打造市级法律援助网络服务平台,并于4月初开始运行。群众只要进入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网站,点击 “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就可进行网上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完成网上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该系统还可实现网上审批、指派、案件办理进度查询、在线投诉以及法律文书、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公文推送管理等功能。5月初该系统在全市推广适用,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

  【泉州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辉】:今天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听众朋友们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大家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在这里,我代表泉州市司法局向广大听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政风行风工作给予监督。对于刚才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反馈。今后,听众朋友对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来信或来电,来信请寄泉州市司法局监察室收,如果您需要投诉、举报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政风行风问题的,请您拨打“28380683”监督电话。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逐个调查处理,你所提供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研究处理结果将逐个向听众朋友们反馈和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