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在运营管理方面,我市规定,民办非企业新建或改建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租赁房产开办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分五年拨付。民办非企业运营管理的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是按实际入住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对所有养老机构给予护理型床位补贴,标准是按实际入住的护理型老人床位,给予每床每年2400元补贴。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给予每所每年不低于5000元运营补贴。对街道和重点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护理型床位补贴,标准是按实际入住的护理型老人床位,给予每床每年1200元补贴。对评为五星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评为四星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在建设上,对新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60-8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给予100-1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幸福院,给予15-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养老机构或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长者食堂,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获批的,最高可给予每床3万元建设补贴;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微型消防站,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持续加大对养老机构的补贴力度,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