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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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214元,比上年增长5.5%;人均消费支出33723元,增长6.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594元,增长4.8%,人均消费支出39415元,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37元,增长6.6%,人均消费支出23381元,增长6.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02,比上年缩小0.03。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0.7%和38.4%。

  2024年末参加养老保险人数642.33万人,比上年末新增13.82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246.20万人,增加14.57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21.56万人(含退休),增加0.3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74.57万人,减少1.11万人。年末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数15.24万人,全部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2.94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4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69.3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99.3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9.0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97.11万人。

  2024年末共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27个,其中儿童收养性福利机构3个,床位235张;城镇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124个。年末养老服务床位56437张,社区服务站2561个。年末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10257人,比上年末增加51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82213人,比上年末增加529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6.35亿元。全年直接接受社会捐赠款8242.35万元。全年拓展创建乡村振兴试点村146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