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审改办〔2015〕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5〕6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明确市知识产权局责任事项32项。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责任清单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