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一(福建)超纤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万m2超纤合成革(一期年产530万m2)项目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公开
2015-07-08 16:59 阅读人数:1
 

    1、 项目名称:科一(福建)超纤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m2超纤合成革(一期年产530m2)项目

    2、 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原惠安县惠南工业区二期用地)

    3、 建设单位:科一(福建)超纤有限责任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5、项目概况:

    科一(福建)超纤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原惠安县惠南工业区二期用地),项目于20066月通过了泉州市环保局的审批(泉环监函〔200655号),主要从事PU合成革和超纤合成革的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PU合成革2000m2,超纤合成革800m2

    项目分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年产2000m2PU合成革项目于200712月建成并投入了试生产,针对试生产期间存在的环境问题,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科一(福建)超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m2PU合成革和800m2超纤合成革项目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于20113月在泉州市环保局进行备案(泉环监函〔201138号),一期年产2000m2PU合成革项目于20114月通过泉州市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泉环验〔201132号)。

    20115月,该公司引进设备建设二期800m2超纤合成革生产线,委托厦门大学于20119月编制了《科一(福建)超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m2超纤合成革工程(二期)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并于201110月在泉州市环保局进行备案(泉环监函〔2011188号)。根据环评报告书及后评价报告书对年产800m2超纤合成革工程核定的主要生产设备为:3套超纤湿法生产线、2套超纤干法生产线、3套超纤甲苯抽出线,以及相关配套的拉丝及无纺布生产设备、配料装置、后处理设备、环保设施等。该公司超纤合成革项目分期进行建设,20144月投入试生产,目前的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超纤合成革530m2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800m2超纤合成革(一期年产530m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超纤湿法生产线2套,超纤干法生产线2套,超纤甲苯抽出线2套,超纤后处理上油定型机1套,超纤后处理搓揉机4套,超纤后处理磨皮机2套,超纤后处理辅助机器4套,超纤拉丝生产线1套,超纤无纺布生产线2套,超纤无纺布热风定型机2套,超纤甲苯回收装置1套,400万大卡导热油炉1台,600万大卡导热油炉1台(未启用),10 t/h蒸汽锅炉1台,DMF回收装置1套等。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2.5万元。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措施;厂区雨水管网汇总口处设置有初期雨水截污井,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超纤合成革湿法生产线和废气吸收塔产生的废水、洗桶废水等含一定浓度DMF废水经DMF回收装置(2套,处理能力分别为18t/h12t/h)进行回收处理,处理后的回收水回用于水洗工段用水和废气吸收塔喷淋补充用水,未外排;锅炉除尘水经沉淀后大部分循环回用,少量排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锅炉脱硫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未外排;甲苯冷凝回收水罐蒸发甲苯后的废水、DMF精馏装置洗塔废水、生产车间场地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及生活废水等依托PU合成革工程建设的厂内500t/d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中高浓度有机废水经UASB装置预处理,再进入500t/d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厂内预处理的废水达入网水质标准后,通过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按规范设置污水排污口,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包括在线流量计、COD在线监测仪和氨氮在线监测仪)。

    2)该公司超纤合成革项目建设了140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炉和110t/h的燃煤蒸汽锅炉,另外建设了160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炉(未启用,PU合成革配套)。锅炉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工艺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共用150m高的烟囱排放。

    3)该公司对超纤合成革生产线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各个主要环节均采取了密闭措施,密闭空间内的废气通过集气系统分别引入4套采用“二级水喷淋”吸收DMF的废气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经421m高的排气筒排放;甲苯抽出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甲苯回收装置回收后,尾气与甲苯抽出生产线的烘干尾气、甲苯储罐呼吸废气一并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配有2个活性炭吸附罐,交替使用,吸附饱和后的活性炭采用蒸汽进行脱附)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19m高的排气筒排放;DMF精馏回收装置脱胺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接入1#2#导热油炉炉膛进行焚烧处理;磨毛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制丝及无纺布废气分别由5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后处理的上油及烘干废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主要是依托PU合成革工程建设的1250m2的空桶仓库、132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140m2煤渣堆场,以及其它一般固废堆场。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DMF精馏残渣、污水设施污泥、废矿物油及含油废抹布等)目前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原料空桶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炉渣、粉煤灰出售给机砖厂作原料;脱硫石膏出售作建筑材料;废离型纸和边角料由废品回收站收购综合利用;甲苯回收装置回收的聚乙烯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根据泉台管函【201247号,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民宅已全部搬迁。该公司的干法、湿法、甲苯抽出生产车间及罐区等的边界200m范围内,目前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且未建设无害化蔬菜基地、有机食品基地、食品、医药、饮料等生产人体摄入产品企业以及相关的种植业。

    6)项目应急设施与PU合成革项目共用,设置有11200m3消防水池,11500 m3的废水调节池兼作事故池,2400m3的废水应急排放储罐等,配备了泵、管等应急设施;储罐区四周设置有围堰;甲苯抽出车间、甲苯回收系统及甲苯储罐区均设置有可燃性气体自动报警装置。

    7)该公司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泉州市环保局备案。

    8)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无公众反对本项目。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8、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泉州环保局环评科 0595-2257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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