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国土资告字[2015]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15-12-03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阅读人次:1  【字体:

  泉国土资告字[2015]6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空间范围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2015-15号地块 

  泉州市城东组团安吉路与海韵街交叉口以北 

  31289.8平方米(约合46.93亩)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商服-批发零售(店面、商场) 

  住宅70年商服40年 

  25%以下 

  3.5以下 

  100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拍卖 

  35180万元 

  10600万元 

  2015-16号地块 

  丰泽区城东组团美仙路以东,海韵街南北两侧 

  72813.2平方米(约合109.22亩)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商服-批发零售(店面、商场) 

  住宅70年商服40年 

  22%以下 

  2.89以下 

  100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拍卖 

  43320万元 

  13000万元 

  2015-17号地块 

  东海组团,北临滨海街,西至大兴路,东至府西路,南侧为规划路 

  98686.4平方米(约合148.03亩)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商服-批发零售(店面、商场)、商服-商务金融办公)、商服-住宿餐饮(酒店) 

  住宅70年商服40年 

  45%以下 

  5.0以下 

  150米以下 

  20%以上 

  现状 

  拍卖 

  146530万元 

  73200万元 

  2015-18号地块 

  A地块 

  城东片区安吉路与毓才路交叉口东南侧 

  108370.1平方米(约合162.56亩)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商服-批发零售(店面、商场)、商服-商务金融办公) 

  住宅70年、商服40年 

  20%以下 

  2.6以下 

  100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拍卖 

  111765万元 

  55800万元 

  B地块 

  15140.5平方米(约合22.71亩) 

  25%以下 

  2.5以下 

  100米以下 

  30%以上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2015-1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工作用房300平方米,社区活动用房300平方米(含图书室、多功能活动厅、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平方米,上述公共配套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便于居民使用,同时要求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 

  4、2015-1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已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 以及经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根据已审批的规划方案和施工图,应建设住宅面积197373.8平方米、商业面积9806.46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688.38平方米、开闭所配电房409.44平方米和幼儿园2132.82平方米。政府回购全部住宅和车位,住宅回购均价为6700/平方米,地下车位回购均价不得超过14.5万元/车位,商业建筑面积约9806平方米由竞得人自行销售,同时社区服务用房、开闭所配电房幼儿园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 

  5、2015-17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9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上述公共配套设施应由建设单位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 

  62015-1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办公400平方米、社区活动用房16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400平方米、公厕100平方米以及配电室垃圾收集点等,具体内容详见泉规〔2015275号文),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 

  7、上述地块涉及的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不予核发预售证。 

  8、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51211日至20151221日(工作日)到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索取。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1512211730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12211730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151214日至20151215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15122315时。如果竞买人不足3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2015-15号、2015-16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三个月内交清。 

  22015-17号、2015-18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12015-15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22015-16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32015-172015-18地块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2276939222769328,联系人:林先生、王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