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气象局关于发布《泉州市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县(市)气象局:
自2006年我市国土资源、气象两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以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已有较大变化,气象监测预报水平也有较大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也有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泉州市气象局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县(市、区)国土、气象部门代表进行论证,对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泉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标准(试行)》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发布标准同时废止。
请各地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保持沟通会商,注重“点对点”预警,持续提高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附件:泉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标准(试行)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气象局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泉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标准(试行)
一、前期无明显降水的情况下
当某县20%及以上区域自动站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80~120mm,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水量可达80~120 mm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三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地质灾害黄色预警);
当某县15%及以上区域自动站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20.1~150mm,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水量可达120.1~150mm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二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高,地质灾害橙色预警);
当某县10%及以上区域自动站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50mm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水量可达150mm以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一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很高,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二、前48小时累积雨量达80~120mm的情况下
预计某县20%及以上区域自动站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30~50mm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三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地质灾害黄色预警);
预计某县15%及以上区域自动站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100mm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二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高,地质灾害橙色预警);
预计某县10%及以上区域自动站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一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很高,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三、前48小时累积雨量达120mm以上的情况下
预计某县20%及以上区域自动站未来24小时降水量可达10~30mm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三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地质灾害黄色预警);
预计某县15%及以上区域自动站未来24小时降雨量可达30~50mm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二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高,地质灾害橙色预警);
预计某县10%及以上区域自动站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一级(发生地质灾害风险很高,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