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审改办《关于公布省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52号)和《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号)精神,市审改办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开展了新一轮的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发改委等30个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共保留公共服务事项443项,现予公布。
根据泉政办[2014]210号精神,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泉政文〔2014〕251号文废止,原泉政文〔2014〕251号文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转为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的,应继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并保留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接受监督。
附件:保留的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