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12-11-27    阅读人次:1  【字体:

泉国土资告字[2012]7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挂牌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空间范围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方式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1

2012-18号地块

东海片区总部经济区北侧,东海学园南侧,东临沿海大通道,西临经二十路,南临东海综合大道

6693.4平方米(约10.04亩)

商服-商务金融(办公)

商业40年

36%以下

8.6以下

140米以下

25%以上

现状

挂牌

6490万元

2000万元

2

2012-24号地块

江南新区晋江下游 (田中社区段)东侧

88604.3平方米(约合132.91亩)

商服-批发零售(商场)、商服-商务金融(办公)、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

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40%以下

3.57以下

100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拍卖

40270万元

12100万元

3

2012-25号地块

丰泽街道东涂社区

1442.2平方米(约合2.16亩)

商服用地-住宿餐饮(酒店)、住宅-城镇住宅(公寓)

商业40年、住宅70年

35%以下

7.0以下

150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挂牌

2560万元

800万元

4

2012-28号地块

泉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区用地内,海韵街与324国道交叉口西北侧

47233.3平方米(约合70.85亩)

商服-批发零售(商场)、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5%以下

2.7以下

80米以下

35%以上

现状

挂牌

16120万元

4800万元

5

2012-29号地块

新老城区交汇处,东至东环城河,西至温陵路,南邻毅都大厦、信息大厦、联通大厦和天都广场,北面与规划的中侨商住用地、湖景雅园等项目用地相邻

56020.2平方米(约合84.03亩)

商服-批发零售(商场)、商服-商务金融(办公)、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

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45%以下

4.5以下

100米以下

25%以上

现状

拍卖

66435万元

20000万元

6

2012-30号地块

市区新华北路与城西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34393.3平方米(约合51.59亩)

商服-批发零售(商场)

商业40年

45%以下

1.1以下

13米以下

25%以上

现状

拍卖

21000万元

6300万元

7

2012-31号地块

A地块

江南新区笋江路北侧,东至兴贤路,南至笋江路,西侧和北侧为规划的18米城市支路

21769.4平方米(约合32.65亩)

商服-批发零售(商场)、商服-商务金融(办公)、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

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35%以下

3.0以下

100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拍卖

19295万元

5800万元

A1地块

14982.6平方米(约合22.47亩)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2012-18号地块应作为在泉银行机构建设用地。

    3、根据市城乡规划局泉规函〔2012〕411号文,2012-25号地块应与西侧的2011-30号用地一并规划设计,同时开工建设。

    4、2012-28号地块竞得人需向泉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拆迁安置住宅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其中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9485.05平方米,6514.95平方米由泉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按4500元/平方米回购),无偿提供拆迁安置办公建筑面积2950.48平方米,其余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限价商品房对泉州铁路系统内部职工销售,限价房销售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同时,该地块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泉州市城东片区2012-28号限价商品房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另外,该地块范围内的树木、围墙、地上地下给水、排污、电力、通信、煤气、涵洞以及铁路专用电力、通信、信号设施等各种管线设施迁移,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2012-2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已审批的安置区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安置房,并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签订《泉州市温陵商贸中心项目安置房买卖协议》,泉州市温陵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回购住宅面积87693.11平方米;回购店面面积3046.05平方米;回购办公面积35505.94平方米,回购价统一为3000元/平方米;回购车位300位,回购价12万元/位;其余商品房、店面、停车位由竞得人自行销售。同时,该地块竞得人与引进的企业必须在鲤城区设立独立法人,所有税收在鲤城区缴纳。另外,该地块商贸区西南侧用地约0.71亩,因土地征迁问题,暂不列入此次出让范围,待土地征迁完成后,由该地块的竞得人按照该地块的成交单价缴纳该部分用地的地价款,并同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6、2012-30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应书面承诺竞得该地块后,按该地块的规划用途开发建设成为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超市,进行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同时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另外,应结合新建地面建筑补建防空地下室240平方米,最低抗力等级为核六级标准,在未等面积补建防空地下室之前,应向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交纳建设保证金38.4万元,待补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后给予退还。

    7、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8、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挂牌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下列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2-29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11年度中国连锁百强前十名的企业就本项目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引进协议(报名时需提供该协议)。

    2、2012-30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11年度中国连锁百强前十名从事大型综合连锁超市的企业或与该企业签订引进合作协议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该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其中2012-24号、2012-29号、2012-30号、2012-31号地块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出让不成交;2012-18号、2012-25号、2012-28号地块,在报名期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即不设保留价,如果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申请人报名的,即设有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挂牌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14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索取。

    (二)2012-24号、2012-29号、2012-30号、2012-31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2年12月14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17时30分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2012-18号、2012-25号、2012-28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2年12月27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17时30分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1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6803、22158701。

    五、拍卖、挂牌时间与地点

    (一)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12年12月17日15时。如果竞买人不足3人的,直接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该宗地的拍卖起始价,挂牌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8时起至2012年12月29日15时止(工作日),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窗口。摘牌时间为2012年12月29日15时、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2、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8时起至2012年12月29日15时止(工作日)。摘牌时间:2012年12月29日15时。

    2、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窗口。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2-18号、2012-25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交清。

    2012-24号、2012-30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6个月内交清。

    2012-28号、2012-31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3个月内交清。

    2012-29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8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12-18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

    2012-24号、2012-25号、2012-30号、2012-31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2012-28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竣工。

    2012-29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回购安置部分先行竣工,其它部分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挂牌文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916、22769255,联系人:林先生、潘小姐,传真:0595-22769920,网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