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补充公告 |
2011-4-12 8:32:04 |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补充公告 2011年3月10日,我局在《泉州晚报》第13版发布《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国土资告字[2011]4号),现就有关内容变更补充公告如下: 2011-14号地块在挂牌出让期间,竞买申请人对公告中“其规划建设用途应符合鲤城区政府要求”提出异议,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终止2011-14号地块挂牌出让活动。该宗地出让另行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挂牌出让期间,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