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
2011-3-4 8:53:20 | ||||||||||||||||||||||||||||||
泉国土资告字[2011]3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竞买申请人应承诺在东侧地块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平方米大型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西侧地块规划建设商业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00平方米。并在竞得地块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建成投入使用后退还。 4、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申请人或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公司应是《财富》杂志公布的2010年世界500强中前50名企业(含第50名)或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09年中国连锁百强排名前20名企业(含第20名),或者是与之签订引进合作经营意向的企业,以保障大型集中商业的整体经营。 2、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3月22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索取。 (二)2011-10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1年3月22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17时30分时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3月18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151010、22158701。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1、拍卖时间 : 2011 年 3 月 24 日 15 时。如果竞买人不足3人的,直接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该宗地的拍卖起始价,挂牌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8时起至2011年4月8日15时止(工作日),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摘牌时间为2011年4月8日15时、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2、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6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255、22769328,联系人:潘小姐、王小姐,传真:0595-22769920,网址: http://www.qzgtj.gov.cn 。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