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
2009-7-7 11:22:39 | ||||||||||||||||||||||||||||
泉国土资地出[2009]3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二、竞买人资格 泉州市直属国有独资公司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底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挂牌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09年 7月 16日至2009年 8月 4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索取。 (二)挂牌出让的申请人须在2009年 8月 4日18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8月 4日18时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 8月 5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09年 7月 20日至2009年 7月 21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95-22151010、22158701。 五、挂牌时间与地点 (一)挂牌时间为2009年 7月 24日8时起至2009年 8月 6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摘牌时间:2009年 8月 6日15时30分。 (二)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和宗地上的建筑物的建筑费用。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以上款项,不能按时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七、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否则,我局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十、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916 ,联系人:潘小姐、连小姐,传真:0595-22769920,网址: http://www.qzgtj.gov.cn 。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