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10-10-28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阅读人次:1  【字体: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9-8-28 18:33:23
 
泉国土资地出[2009]4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空间范围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年)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竞买
保证金
 
1
2009-3号地块
江南商贸(物流)中心项目规划区内
44587.2平方米(约合66.88亩)
商业、住宅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2%以下
3.0以下
80米以下
35%以上
净地
拍卖
26200万元
5200万元
2009-4号地块
江南街道锦美社区
35718.5平方米(约合53.58亩)
商业、住宅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5%以下
3.0以下
80米以下
35%以上
2009-5号地块
江南街道锦美社区
28819.4平方米(约合43.23亩)
商业
40年
30%以下
2.5以下
60米以下
35%以上
2
2009-8号地块
泉州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内
8494.1平方米(约合12.74亩)
商业
40年
45%
2.0以下
30米以下
25%-30%
净地
拍卖
1550万元
300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2009-5号地块作为江南商贸(物流)中心的配套商业项目用地,竞得人应开发建设成为包括大型购物、餐饮、娱乐及休闲设施等功能的综合商业体,进行整体经营,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万平方米。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与类似规模的大型商业体运营商的合作意向书,并缴交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
3、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009-3、4、5号、2009-8号地块。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2009-8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集整车销售、专业维修、配件供应、信息反馈的4S专营店经营资质,并在鲤城区注册的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09年 97日至2009年 916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索取。
(二)拍卖出让的申请人须在2009年 916日18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916日18时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09年 910日至2009年 911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95-22151010、22158701。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一)拍卖时间: 2009年 91815 时。如果竞买人不足3人的,即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该宗地的拍卖起始价,挂牌时间自本公告规定的该宗地拍卖次日起10日,即挂牌时间为2009年 921日8时起至2009年 930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摘牌时间为2009年 930日15时30分。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二)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2009-3、4、5号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的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2个月内交清,2009-8号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的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交清。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七、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否则,我局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09-3、4、5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2009-8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1年内竣工投产。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916 ,联系人:潘小姐、王小姐,传真:0595-22769920,网址: 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