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 2015 〕 302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
海峡国际五金机电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为大力扶持中国海峡国际五金机电大市场(以下简称 “ 市场 ” ),促进市场繁荣,推动五金机电行业的发展与提升,发挥产业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扶持市场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有关奖励适用注册地在市场内的商贸物流法人企业。
二、优惠措施
(一)按实征收、按实抵扣
1 .实行按实征收、按实抵扣,对有建立账证的纳税人全面实行按实征收,不采用定额办法征收,不限制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和抵扣比例,不限制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比例,不设最低利润率限制。
2 .对账证健全的纳税人按实际分红计征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未进行实际分红的不予征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经营主体奖励
1 .引导注册法人企业。在市场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2 万元:
( 1 )入驻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及企业分支机构改制为独立核算的商贸法人企业;
( 2 )迁入市场并办理经营住所变更的商贸法人企业;
( 3 )新注册的商贸法人企业。
2 .鼓励限下转限上企业。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3 .具备以上 1 、 2 项且当年度由限下转为限上的商贸法人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但不与以上 1 、 2 项重复奖励。
4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市场内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其当年度销售额达 3000 万元以上且比上 一年度增长 15% 以上的, 按其当年度销售额的 1.5‰ 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市场内年销售额首超 5000 万元、 1 亿元、 2 亿元、 5 亿元、 10 亿元、 20 亿元的大型商贸法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3 万元、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
5 .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租用市场内仓储设施(本企业自用),租赁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每月补助 5 元/ ㎡ , 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 20 万元 ,连续补助三年。
6 .对被晋江市文明办等部门评为晋江市级诚信经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三)投资(运营)主体奖励
1 .对市场内每新增一家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市场投资(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当年度最高一次奖励 100 万元。
2 .市场内大卖场实行统一收银、统一开票模式并纳入限上统计的,且年度销售额首超 5 亿元的,给予市场投资(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3 .对被评为省级、国家级诚信市场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 2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三、附则
(一)市场内企业享受本市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外经贸等政策的同时又具备申报享受本政策条件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二)凡恶意欠薪、偷逃骗税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的企业(单位),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三)企业(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由商务、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扶持政策资格。
(四)本措施中的 “ 销售额 ” 以市统计局出具的统计数据证明为准。
(五)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本措施有效期为四年,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12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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