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0031 |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泉港区金山街衡沣花园2号楼顶楼有一个移动信号塔,存在辐射和噪声污染,影响儿童身体健康。向多个部门投诉,没有得到答复。诉求:拆除移动信号塔 |
泉州 |
噪声、其他 |
反映的信号塔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山腰恒沣花园顶楼12层。4月27日,泉港区环保局对该基站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明显噪音。对该基站噪音影响情况进行布点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存在问题:该基站环评手续尚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 |
属实 |
泉港区环保局于4月2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立即停用该基站,并自行拆除相关设备。该公司于4月28日停用该基站,于4月28日晚拆除发射设施。 | |
2 |
0038 |
投诉人反映:南安市东田镇南坑村加东井,养猪大户(2-3户)在村住宅边上,有四五百头,污水简单处理到处乱排,离周边居民仅十米,臭气、细菌对家里老人危害大。 |
泉州 |
水 |
反映的“南安市东田镇南坑村加东井”实为“南安市东田镇南坑村甘棠井自然村”。甘棠井自然村共有三家养猪场,分别为林江怀、洪万勇、林世田养猪场。(1)林江怀养猪场属于规模化以上养猪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4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猪场生猪存栏量303头(其中母猪19头),未发现废水外排。(2)4月27日现场检查时,洪万勇养猪场生猪存栏量150头(其中母猪7头),未发现废水外排。(3)4月27日现场检查时,林世田养猪场生猪存栏量24头,未发现废水外排。 |
属实 |
1.5月2日,南安市环保局对林江怀规模养猪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款5万元。2.南安市责令东田镇政府在2017年5月10日前彻底拆除三家养猪场猪舍,防止回潮。3.东田镇政府责令三家养猪场业主于4月30日前完成清栏关闭,现已完成清栏。 | 对科级2人诫勉教育 |
3 |
0071 |
投诉人反映:南安市石井镇燕泉村小光山有一处私人的小型砂石开采厂,污水乱排入水库,粉尘扰民 |
泉州 |
水、扬尘 |
反映的石井镇燕泉村“私人小型砂石开采厂”实为一家非法洗砂场。 |
属实 |
4月14日,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石井镇政府联合巡查发现南安市石井镇院前村小光山非法洗砂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设备。跟踪督促发现当事人虽已停止非法洗砂行为,但只自行拆除部分洗砂设备。4月24日,南安市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对该非法洗砂场的洗砂设备予以强制拆除、捣毁。 | 对科级1人诫勉教育 |
4 |
0073 |
投诉人(泉州市南安市翔云镇翔山村田当队村民)反映:鸿昌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规模达到7000多头,将污水通过水沟排放至英溪(投诉人认为该处为多地区水源地),造成水体发臭,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屡次向南安市环保局投诉,工作人员反馈称该处不是水源地,可以进行养殖,且该公司的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投诉人对环保局的反馈结果不满意。诉求:关闭该公司 |
泉州 |
水 |
反映的实为泉州市鸿昌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存栏量7206头。该公司常年生猪存栏量9000头项目于2016年12月28日通过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采用“猪-沼-林”生态养殖模式,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和沼气发电装置。养殖废水连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山林灌溉。4月27日,南安市环保局、农业局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外排。对氧化沟末端污水抽取处采样监测, 结果显示COD浓度超标。 |
部分属实 |
1.针对该公司存在的氧化沟污水超标行为,南安市环保局于5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款2.522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泉州市农业局责令该公司进一步改进养殖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新建设4格固液分离柜,增加贮液池容量提高处理效果和保险系数,经常检查污水管道是否破损渗漏或雨天污水外溢,杜绝外排水体,通过种养结合实现达标处理“零排放”。 | 对科级1人诫勉教育 |
5 |
0077 |
投诉人反映:安溪县金谷镇河山村安置地(原河东厂地址),一家大型机砖厂烧煤(厂长为郑伍议,系该村支部书记),造成空气污染,曾向环保局、国土局投诉,未果 |
泉州 |
大气 |
反映的实为安溪县金谷鹏盛建材厂,法人代表郑五义,2016年8月,法人代表变更为吴伯明。主要生产烧结砖,生产设施主要有隧道窑(108米)和烘干窑(54米)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设脱硫设施一套和高度约16米的排气筒一个。该厂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2月份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4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电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迹象。查询安溪县供电公司用电数据,自2017年3月至今,该厂用电量为0。 |
属实 |
安溪县政府已责令该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金谷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于5月4日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厂实施强制拆除。 | 约谈2人 |
6 |
0078 |
投诉人反映: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旺旺食品厂、八马茶叶有限公司附近的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埋设暗管偷排废水入溪,并雇专人每天凌晨4点左右进行偷排操作,已造成当地多人铅中毒,该公司还将废渣就地填埋,且排放的臭气造成空气污染。该公司环评报告为山西晋沿环评有限公司出具,投诉人认为该环评报告提及的附近无居民等情况与现实不符,涉嫌造假,实际为该公司附近500米范围内有居民区、小学等。并投诉该地环保局长期不作为。 |
泉州 |
水、大气、土壤 |
4月27日,安溪县组织现场核查。1.关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埋设用于偷排废水的暗管,含铅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贮存和转移,未发现该公司将废渣就地填埋的情况。2.关于铅中毒问题。2014年6月福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6年11月厦门市华测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闽华公司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土壤、底泥进行监测,结果显示闽华公司对厂区及周边的水环境、空气环境、土壤等均未造成明显影响。根据安溪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验收监测报告以及日常监督性监测报告,该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等能够做到达标排放。3.关于环评问题。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山西晋沿环评有限公司”出具的环评文件。4.关于卫生防护距离问题。涉铅车间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2户居民全部迁至安置区居住。但现场核查发现,存在8户居民回流居住。 |
部分属实 |
安溪县委、县政府责令龙门镇政府将卫生防护距离内回迁的8户居民搬离至安置区居住,6月底前完成。 | 效能告诫科级1人 |
7 |
0082 |
投诉人反映:泉港区前防镇前刹村,下后郭后面的小山。1、30多亩地以1亩6300块被村委会强行收购。2、石子厂、洗沙厂,粉尘污染严重。 |
泉州 |
大气 |
用地手续合法,但存在石子破碎和洗沙作业 |
部分属实 |
泉港区政府已制止非法碎石和洗沙行为,并拆除了设备,今后将对后续情况进行跟踪回访,防止死灰复燃。 | 效能告诫1人 |
8 |
0085 |
1、泉州五里开发区产生的污水污染了可慕区的河流,恶臭影响居民生活。2、去年向晋江市信访局投诉,但不满意处理结果。 |
泉州 |
水、大气 |
1.现场核查可慕溪水质较为浑浊,由于上游溪水径流量小,水体自净能力有限,底部淤泥沉积较多,产生一定的气味。污水来源包括:(1)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麒路雨水管排放污水至可慕溪。主要原因为五里园中华路与安海镇后林村交界处局部污水管道破损、堵塞,污水漫流至后林村排洪渠,最后通过五里园安麒路雨水管网排入可慕溪。(2)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安路排洪渠边雨水管排放废水,主要原因是灵安路、中源路周边存在雨污管网混接问题。(3)上游灵源街道灵水、曾林两社区的污水尚未进行截污纳管,经由开发区排洪沟排放至可慕溪。2.泉州市信访局对2016年全年群众环保举报件逐一核对,未发现有同类信访件。 |
部分属实 |
1.修复破损管道方面。对中华路局部污水管道破损的问题,于4月28日完成新污水管道埋设,安麟路污水实现全部收集纳管。2.确保雨污分流方面。对五里园可慕溪上游灵安路、中源路存在8处雨污管道混接的问题,于4月30日完成整改,确保污水不再混入雨水管网排入可慕溪。3.建设截污工程方面。经济开发区计划于5月份在可慕溪上游排洪沟位置完成临时截污泵站修复提升,并由开发区暂时负责日常运行,在上游村庄灵水、曾林两社区生活污水纳管前,把河道内污水抽至开发区五里园污水管道。4.可慕溪清淤绿化方面。安海镇已启动可慕溪河道清淤工程,每日投入挖掘机等清淤设备20台套,现已清理淤泥约1200车。同时对可慕溪两岸进行绿化种植和栏杆修复,工程竣工后将进一步改善沿溪群众居住环境。5.区域环卫保洁方面。进一步健全可慕溪区域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制,在可慕溪沿岸设置垃圾桶,部分村庄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垃圾进行清扫;河道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定时清理可慕溪河段的垃圾、水浮莲、漂浮物。 | 通报批评1个单位,诫勉科级1人 |
9 |
0099 |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泉港区福建炼化一体化(省重点企业),排放黑色烟尘导致天空变黑,恶臭废气在三公里内都能闻到,已向福建省环保厅、泉州市环保局反映,无结果 |
泉州 |
大气 |
因化工装置或大型机组在故障情况下会出现自动联锁停车等情况,工艺气体会出现紧急排放火炬燃烧,产生偶发性的噪声、黑烟等异常情况。设备检修期期间系统置换、管线吹扫、紧急排空等原因,偶尔无组织气体排放,出现异味,对周边环境有时造成一定影响。现场核查未发现冒黑烟和异味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1.泉港区环保局先后于2016年1月5日(罚款40万)、7月9日(罚款60万)、11月26日(罚款30万)、2017年3月11日(罚款30万)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2.为进一步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解决石化园区周边厂群混杂问题,泉港区政府开展了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的房屋安征迁工作,预计今年完成40%的拆迁任务。3.泉港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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