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市监〔2021〕6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6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8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泉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
泉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
二、组成人员
调委会依托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日常运行和具体工作,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业务指导,定期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调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3名,调解员由调委会委员担任或向社会公开选聘。
三、办公场所
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科技路1号海西电子信息产业育成基地办公楼一、二层。
四、工作目标
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快速调解工作,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形成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便捷的维权渠道和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化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五、受理范围
调委会受理的纠纷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纠纷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均可作为受理依据。下列情形不属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一)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除外;
(二)当事人已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
(三)当事人已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起处理请求或投诉的,但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委托人民调解的除外;
(四)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五)法院或仲裁机构已对该纠纷做出裁判的;
(六)依法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七)其他不宜由调委会调解的。
六、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制度、标准和流程;
(二)负责受理法院委派、委托,行政部门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
(三)负责开展知识产权调解咨询、宣传与培训;
(四)负责研究总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和调解经验,形成并宣传典型案例;
(五)其他与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市直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调委会工作。
(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同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版权局、司法局、泉州仲裁委员会等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调委会实际运行情况,及时通报交流、提出建议、密切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
附件:泉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泉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邱江鸿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
副主任:庄瑛琦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
林铭沥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
委 员:苏瀚华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副科长
李思莹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李雅婷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府部门网站
市内其他网站
县市区网站
福建省设区市
专业网站
友好城市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000002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闽ICP备05025850号-2
版权所有:© Quan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主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泉州市直各单位联合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