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2-08-22 18:20 阅读人数:1
 

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安溪县财政局

 

一、背景情况

安溪县作为我省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首个试点县,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研究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框架和指标体系,制定出台《安溪县县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主要做法

按照“资金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从本级预算安排项目中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6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预算总金额1614.3307万元,采购成交总金额1486.83万元,节支率为7.9%。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和县财政局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单位认真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分类整理基础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县财政局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复评。从评价结果看,6个评价项目平均得分89.75分,最高得分96分,最低得分87分。被评价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项目管理比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社会效益比较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取得成效

(一)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办法》的出台试行,一是提高了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落地落细落实;二是增强了预算单位对“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管理机制的认识,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能花在“刀刃”上;三是为财政部门推行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绩效评价扎实有效。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进行评价,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做“全”功夫,坚持评价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全面覆盖、全面评价;二是做“实”功夫,以资金管理为主线,对预算资金与绩效目标执行是否相互匹配进行评价;三是做“细”功夫,按照科学方法分类选取试点评价项目6个,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代表性,真实、准确、全面反映项目绩效的实际情况。经复评,6个项目单位都能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分类整理基础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较好地发挥了绩效评价的积极作用。

(三)制度建设逐步完善。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科学性、效益性、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判,并强化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对复评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建议,督促部门单位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资金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科学论证与规划,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安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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