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民养老函〔2019〕126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泉州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泉州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9日
泉州市社会救助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民养老函〔2019〕126号)等有关要求,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制定泉州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参照本落实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落实意见适用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每一事项又根据其业务特点具体分为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审核审批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级事项,并相应地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进行明确。
四、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可在本落实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附件:泉州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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