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供销合作社多举措服务我市农业复工复产
来源:泉州市供销合作社 2022-04-17 19:23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供销合作社

  多举措服务我市农业复工复产

  根据《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复工复产组关于支持农业农村有序复工复产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及工作部署,泉州市供销合作社围绕主责主业,采取多种措施服务我市农业复工复产。

  一、落实储备任务,保障农资供应

  (一)完成储备任务,确保供应量足。市供销社成立农资供应保障工作专班,由社党组总协调总指挥,指导全市系统开展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根据联网直报系统数据显示,截止3月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共储备化肥60336吨,完成储备任务的116%,其中优质肥33023吨,小化肥27313吨,全面超额完成了省发改委下达给我市的化肥冬储任务。同时,全市供销社系统农药库存555吨,农业用薄膜库存61吨。农资储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品种齐全,能够保障我市春耕生产农资需要。

  (二)加强沟通协调,畅通末端渠道。疫情期间为保障农资供应,各地供销社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大部分农资供应网点保持经营状态,创新经营方式,开展线上预约、指定地点配送、线上支付等无接触、少接触的服务。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市供销社将组织各地供销社按照当地复工复产部署要求,督促未经营的门店及时恢复经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

  (三)强化组织调运,密切上下联动。一是加强农资商品调运和供应力度,组织各地及时将农资商品由县级农资仓库调转至各乡镇中转仓及基层农资经营网点,充实农资供应末端市场。二是畅通问题反馈机制,加强系统上下联动、沟通,及时指导协调解决农资运输、供应服务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严把农资质量,稳定农资价格

  (一)全面加强农资质量监管。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及网点,严格按照《福建省供销社农资质量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签订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实际开展检查抽查,自觉履行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职责,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市场。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测,公布“保供稳价”名单。继续落实农资供应情况周报制度,持续做好系统农资销售、库存各地主要农资价格变动监测。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防止农资价格异常波动。督促系统农资经营企业保持合理进销差价,严禁哄抬物价,稳定市场价格,坚决做到让利于农民。在市供销社网站公布一批市级供销社系统农资“保供稳价”企业名单,指导各级农资公司作出“保供稳价”承诺。

  三、强化供应服务,服务春耕生产

  组织各县级社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实际,精心开展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一是全市供销社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资经营服务模式,及时恢复门店经营的同时,开展电话(网络)预约、专人专车定点配送、移动支付结算等无接触便民服务,为农户提供便利化服务;二是充分发挥庄稼医院和惠农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开展“线上诊治,解答配药,线下配送”和预约出诊、网络会诊、电话咨询等多种为农服务方式,加强春耕生产服务指导,满足农户技术需求;三是积极运用网站、宣传栏、微信群等媒介,发布病虫草害防治及农情农讯农技信息,指导农民科学用肥用药种植;四是指导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绿色农资”行动,加大力度推广有机肥、水溶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等绿色高效环保优质农资,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五是指导各县级社根据实际,开展“送农资送农技”下乡活动,助力春耕生产。

  四、落实防疫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组织所属农资企业及各农资经营网点、庄稼医院等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经营场所健康码核验及体温测量,落实经营场所、配送车辆、仓库、农资商品等定期消杀。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确保工作人员及所服务农户健康安全。

  我市供销社系统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应对、靠前履职、跟进服务,用心用情做好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举系统之力,保农资供应,护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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