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月15日,由永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物价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供电公司、县人行等17部门单位和10个商家企业共同参与,在永春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和时代广场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悬挂标语、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录音、提供咨询、倡议签名、歌舞表演、游戏互动等形式等方式,分别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真假商品鉴别知识介绍以及名优土特产品展示,与消费者进行了零距离互动,并现场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等。司法局的律师代表向参加活动的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并为群众解释消费者服务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权等法律知识,向广大民众详尽诠释其关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500份(册),接受消费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起,当场处理5件,受到了广大民众的欢迎和好评。
(永春县司法局 潘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