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个县(市、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
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日前,全国普法办通报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我市洛江区、石狮市、永春县榜上有名。加上前几年表彰的丰泽区、晋江市、鲤城区,我市现有6个“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按照全国普法办的安排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4]13号)要求,我市推荐了洛江区、石狮市、永春县参评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去年年底,永春县代表我市接受了省依法治省办组织的全国法治县创建工作省级督导检查,顺利通过考评。 (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