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鲤城区依法治区办、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在海滨街道金山法治文化广场举办纪念“12.4”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宣传活动、鲤城区党员先锋法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系列活动。活动由鲤城区人大主任林建扬致词并宣布开幕,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常委、区人大各委办主任、副主任、鲤城区司法局全体干部、鲤城区党员先锋法律志愿服务队、鲤城区社区法律服务队11支代表队、13个社区法律顾问、200余名金山社区居民共三百多人参加了纪念活动。纪念活动共设八个社区服务项目,内容包括社区党员先锋服务队社区便民集市日活动、“法律明白人”社区律师讲堂、社区政策法律现场咨询服务、社区便民服务活动、金山社区首届居民跳蚤市场、社区居民法律知识问答游园、社区居民法制猜谜有奖活动、鲤城区社区法律服务队观摩交流活动。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宪法宣传效果,社区居民宪政意识得到有效普及。
鲤城区人大主任林建扬在大会上表示:今天,鲤城区隆重庆祝“12.4”全国首个宪法日,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宪法的认知度,引导每个公民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宪法明确的法定义务。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此,中国人将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