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100-2019-00035
- 备注/文号:泉政办网传〔2019〕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洪自强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国坤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文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 郭惠昆 市司法局副局长
任秀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德利 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
刘必成 市林业局副局长
庄凤鹏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曾奕民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杜先华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王作彪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洪完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陈世炎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难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上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职。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国坤同志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级干部组成。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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