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100-2016-00075
- 备注/文号:泉政办网传【2016】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泉州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协调推进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及我市实际,研究提出我市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总结评估。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林万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阮玉盼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杨文龙 市国土局副局长
陈进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万文伟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王惠清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庄尧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傅国建 市林业局副局长
柳 璟 市法制办副主任
黄培群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李高元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 彬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伟凌 泉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工作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挂靠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其中,泉州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高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万文伟同志兼任(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泉州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高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文龙同志、陈进平同志兼任(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为试点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单位,承担日常联系和具体组织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含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应及时由所在单位报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是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推进试点工作的引导、统计监测和考核;同时,发挥好工作小组办公室作用,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试点进展情况。二是市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所有权等农村产权、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同时,指导试点县(市、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平台或机制,研究制定农村“两权”抵押登记管理规定。三是市发改委在研究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新型城镇化试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时,统筹考虑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需要的配套条件,为试点创造更好环境。四是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纳入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范畴后的风险补偿金增资筹措方案。五是市林业局按职能职责参与试点推动。六是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指导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参与农村“两权”流转交易,研究推动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参与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措施。推动市保险协会结合职能,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与农村“两权”抵押融资相关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七是市法制办配合推动金融法制环境建设,对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提出建议。八是市国税局负责研究有利于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九是泉州银监分局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监管,推动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
附件1
泉州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高元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副主任:万文伟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吴锡扬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
张兴水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刘立铸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陈菊祥 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
柯天月 市林业局计划财务与产业科科长
邱文娟 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主任科员
陈 颖 市金融工作局银行保险科科长
王经东 泉州银监分局监管三科科长
附件2
泉州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高元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副主任:杨文龙 市国土局副局长
陈进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吴锡扬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
裴振舜 市发改委农业发展科副科长
施清洁 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刘立铸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施明奕 市住建局房屋权属与拆迁管理科科长
杨素丽 市农业局经管站主任科员
邱文娟 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主任科员
陈 颖 市金融工作局银行保险科科长
白春建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科长
王经东 泉州银监分局监管三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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