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200-2014-00063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4〕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3-28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4-23 20:17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泉州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安委〔201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4至2016年,在全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2011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得到了加强,安全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结束后,紧接着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旨在持续巩固“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成果,按照“对接国家标准,企业达标提升,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以狠抓岗位达标,促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要求

    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工贸企业,本行业国家已发布专业评定标准的,须严格依照“专业评定标准”进行建设;本行业国家尚未发布专业评定标准的,依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进行建设。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进行建设。其它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提升工作,本行业国家或省里有出台新的标准(部署)的,要按最高级别标准(部署)抓好达标、提升,否则,按原标准抓好运行、提升。个体工商户仍按“省标”抓好运行、提升。

    三、目标任务

    (一)工贸行业企业

    1.2014年底,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企业,本行业国家已发布专业评定标准的,要依照“专业评定标准”实现达标;本行业国家尚未发布专业评定标准的,要依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实现达标,且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二级达标率不少于15%。

    2011年底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小微企业,要依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现达标。

    2.2015年底,在2012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小微企业,要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现达标。

    3.2016年9月,在2013年9月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小微企业,要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现达标。

    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都要通过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和管理。

    (二)其它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

    1.2014年底,在2011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其它企业和事业单位,本行业国家或省里有出台新标准(部署)的,要按最高级别标准(部署)实现达标、提升。否则,按原标准抓好运行、提升。

    2.2015年底,在2012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其它企业和事业单位,本行业国家或省里有出台新标准(部署)的,要按最高级别标准(部署)实现达标、提升。否则,按原标准抓好运行、提升。

    3.2016年9月,在2013年9月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其它企业和事业单位,本行业国家或省里有出台新标准(部署)的,要按最高级别标准(部署)实现达标、提升。否则,按原标准抓好运行、提升。

    (三)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仍按“省标”抓好运行、提升,详见《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的通知》(泉安办〔2012〕37号)。

    四、具体做法

    (一)以岗位达标促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实效

    岗位达标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条件,也是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核心内容。因此,各级各部门在督促、指导企业对接“国标”达标提升工作中,要注重引导企业加强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在狠抓企业达标后的持续运行时,要紧抓岗位达标不放松,以岗位达标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以岗位达标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要真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细、做实,防止出现“少数人参与的标准化”、“纸上标准化”等现象。

    岗位达标,要求企业做到:一要制定岗位标准。岗位标准是该岗位人员作业的综合规范和要求,其内容必须具体全面、切实可行。主要包括:岗位职责描述,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行为安全要求,装备护品要求,作业现场安全要求,岗位管理要求等。二要建立评定制度。企业岗位达标评定可以采用达标考试、岗位自评、班组互评、上级对下级评定、成立评定小组统一评定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在现场评审时,要按有关规定将岗位达标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对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的达标情况进行抽查。三要切实加强班组建设。将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岗位达标的重要内容,从规范班前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班组安全活动入手,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将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成员,强基固本,真正筑牢安全基础。四要推动岗位达标创新。企业要采取开展班组建设活动、危险预知训练、岗位大练兵、岗位技术比武、全员持证上岗、师傅传帮带等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岗位达标,人人实现岗位安全”的活动氛围,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素质。以争创“岗位达标”为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的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各评审、服务机构也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指导、帮助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为核心的标准化提升工作,切实提高辅导质量,切不可“走过场、流于形式”。各级团组织、工会组织也要通过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技能比赛、技术比武、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促进岗位达标。

    (二)以规定运作促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规范运行

    1.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工贸行业企业的提升工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3〕64号)进行。

    2.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提升工作,目前重点是做好排查摸底和统筹安排工作,评审工作按“全省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其它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提升工作,本行业国家或省里有出台新标准(部署)的,要按最高级别标准(部署)抓好达标、提升。否则,按原标准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的通知》(泉安委〔2013〕75号)要求抓好运行、提升。

    4.个体工商户仍按“省标”抓好运行、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对于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细化方案。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工作方案请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安办(传真:28285802,邮箱:qzbzh2011@163.com)。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1〕88号)中的职责分工,及时受理、审核企业的“评审申请”和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等工作,共同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也是我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作为安全生产半年、年终考评及检查、督查的重点。对达标提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将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督促。

    (四)激励约束,双管齐下。各级安监、发改、经贸、财政、人社、国土、建设、工商、质监、科技、总工会和银监等部门要认真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的通知》(泉安委〔2013〕75号)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各项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合力,引导督促企业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种媒介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努力营造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注重培植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等活动,推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新闻、警示性公益广告,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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