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200-2012-00069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2〕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4-2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时间:2012-05-03 11:4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环境

    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前言

    泉州市地处福建省东南部、台湾海峡西岸,是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泉州北接莆田,南邻厦门,与台湾隔海相望,最近距离仅97海里;现辖鲤城、丰泽、洛江、泉港4个区,晋江、石狮、南安3个县级市,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统一)5个县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市土地面积1101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821万人(不含金门县)。

    泉州海域面积11360平方千米,大陆海岸线长541千米,沿海大小岛屿208个,岛屿岸线72千米,大小港湾14个;适宜建港的岸线长达44.7千米,其中深水岸线42.10千米,可建各种泊位197个(深水泊位81个)。泉州海域水产资源丰富,全市海洋渔场面积达5000多平方千米,有主要水产生物500多种,主要经济鱼类近百种。“十一五”期间,泉州市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全市海洋经济增加值307.4亿元,占全市GDP的8.6%,初步形成了港口物流、船舶修造、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洋化工、海洋生物制药等较为完整的海洋产业体系,为打造海峡西岸蓝色产业带、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打下了良好基础。               

    随着泉州沿海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海洋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突出表现在:天然湿地资源日趋减少,入海污染物总量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局部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沿海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等等。为此,从泉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预测海洋产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和面临的环境压力,制订海洋环境分区管理目标要求,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控制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修复受损的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已成为现阶段的迫切任务。

    根据《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拟定全省毗邻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毗邻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规定,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中“沿海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的要求,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编制《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

    制订和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旨在引导海洋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优化海域资源和环境容量配置,实现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协调发展,同时为管理部门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决策提供重要的法定依据。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3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

    (8)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

    (9)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9月。

    (10)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9月。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13号,2003年5月。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2004年6月。

    (13)            《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国函〔2008〕9号,2008年2月。

    (1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

    (15)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1995年5月。

    (16)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3〕24号,2003年11月。

    (17)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9月。

    (18)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

    (19)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5月。

    (20)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闽委发〔2004〕15号,2004年11月。

    (21)            《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9年7月中共福建省委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331号,2009年10月。

    (2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5号,2010年11月。

    (24)            《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2008-2020年)》,2010年12月。

    (25)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

    (26)            《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3月。

    (27)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11年6月。

    (28)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闽政〔2011〕51号,2011年6月。

    (29)            《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闽政文[2007]61号,2007年2月。

    (30)            《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泉政文〔2011〕95号,2011年4月。

    (31)            《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闽政文〔2010〕78 号,2010年3月。

    (32)            《泉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泉政文〔2011〕209号,2011年8月。

    1.2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遏制海洋污染和生态损害、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和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坚持陆海统筹,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分区推进,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海洋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防范海洋环境事故风险,保护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引导沿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海洋经济建设与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1.3 编制基本原则

    1)分区管理、分级控制原则

    立足实际,针对各海域的环境特征、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按照重点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和开发监督区的不同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质量目标进行分类管理,分阶段解决各分区突出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逐步改善海域的环境质量,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2)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原则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实施近岸海域、陆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陆源污染向海洋转移。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探索实施重点海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3)协调发展、相互衔接原则

    坚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协调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关系,兼顾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实现。《规划》与泉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4)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示范先行,推动整体,具有可操作性。规划立足当前实际,充分考虑海洋环境变化趋势和管理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1.4 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1)规划期限

    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分近期、中远期两个规划阶段。

    近  期:2011年~2015年;

    中远期:2016年~2020年。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涵盖泉州市全部海域(11360km2),重点规划范围与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一致,面积约为5723km2(为领海外部界限向陆地一侧的海域,北起自湄洲湾与莆田市的交界线,南至围头湾与厦门市的交界线,不包括金门县及其周边海域。其中涉及河流入海口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河海划界批复确定的海域范围进行规划)。


    第二章 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形势

    2.1 海洋环境质量现状

    2.1.1 海水质量

    2010年,泉州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良好。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清洁或较清洁海域标准的面积比例为73.4%,轻度污染海域比例为11.3%,中度污染海域比例为6.2%,严重污染海域比例为9.1%。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泉州湾内湾、安海湾及其他主要海湾的湾顶部分的海域,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2010年,全市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5%。

    2.1.2 海洋沉积物质量

    2010年,泉州市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除湄洲湾海域沉积物中汞含量及泉州湾海域沉积物中铜、铅和镉含量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二类标准外,其他海域沉积物监测指标含量均符合第一类标准。

    2.1.3 海洋生物质量

    2010年,对泉州市27个养殖区的缢蛏、僧帽牡蛎、菲律宾蛤仔和太平洋牡蛎开展了监测。检测指标为铜、铅、镉、大肠杆菌、细菌总数、麻痹性贝毒和腹泻性贝毒。除部分贝类生物体中铜、铅和镉残留量符合《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第二类标准,个别贝类生物体中铜残留量符合第三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指标残留量均符合第一类标准。

    2.2 主要入海污染物

    1)江河入海污染源

    2010年,晋江所携带的化学需氧量、营养盐、石油类和重金属等污染物年入海量为16588吨,其中化学需氧量15320吨,氮磷1068吨,石油类114吨。

    2)重点入海排污口污染源

    2010年,实施调查监测的11个重点入海排污口,污水年排放总量为6.42亿吨,污染物排放总量为5.66万吨。自北向南的重点排污口有:福建联合石化、泉港市政(湄州湾氯碱化工)、丰泽城东、雪花啤酒厂、石狮大堡、伍堡、锦尚集控区、石狮经济开发区、晋江东海垵集控区、东石电镀集控区、远东污水处理厂、水头电镀集控区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海的污染物主要有化学需氧量、有机碳、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氰化物和粪大肠菌群等。

    2.3 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现状

    “十一五”以来,泉州市高度重视保护海洋环境,把海洋环境保护作为建设和谐海洋、构建海洋经济强市的重要任务。2006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2010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的决议》。“十一五”期间,市政府以“法定作业”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加强部署,领导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2.3.1 陆海统筹,持续开展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十一五”期间,泉州市各级各部门按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全面推进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五年来,全市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0多亿元,完成了包括污水处理体系工程、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工程、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五大工程共364个项目,入海河流、重点工业污染源等一批重点难点的陆域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破解,近海水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06至2010年全市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50%、66.7%、70.8%、75%和75%,呈上升趋势。

    2.3.2 全面推进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

    2010年,惠安县、台商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全力推进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整治与保护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投入整治资金4094万元,启动《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和《崇武至秀涂滨海区域生态保护和景观旅游规划》编制,开展沙滩保护与修复研究工作,加固修复海堤6.3公里,完成防风林补植115亩,清理拆除海岸带违章建筑、临时搭盖、砂场58处,清理沿岸长年堆积的垃圾、建筑废渣,清退沙滩海水养殖339.5亩,查处非法采砂船62艘,基本遏制了海上非法采砂势头,“最美海岸线”得到了初步有效保护。

    2.3.3 实施海洋环境生态修复

    开展以清除互花米草、种植红树林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为核心内容的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泉州湾海洋环境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四年来,省、市、县三级累计已投入资金约900万元,完成清除互花米草2830亩,种植红树林2015亩。泉州湾目前红树林面积已达7000多亩,成为我国东南沿海人工种植恢复红树林面积最大的区域。在泉州市最北部海域—泉港区界山镇海域成功引种红树林380多亩。在泉州湾、围头湾等海域,放流黑鲷鱼苗45.3万尾、长毛对虾苗6930万尾、日本对虾苗3.3亿尾,有效促进了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取得良好的海洋生态效益。

    2.3.4 积极推进海漂垃圾治理与渔业环境整治

    2007年以来,以滨海旅游区、海洋保护区、海岛、晋江出海口、重点渔港和近海养殖区等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开展环境治理,建立保洁队伍,完善垃圾收集设施,清理海岸线各类垃圾,保持海岸带环境整洁,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渔业港区环境整治和渔业船舶污染治理,清理渔业港区废弃船舶163艘,完成1233艘大型捕捞渔船“两桶”(废油回收桶和生活垃圾收集桶)的配置,通过配置渔船“两桶”,回收渔船废油和生活垃圾,有效减少污染物入海。

    2.3.5海洋环境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十一五”期间,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新实验室建成投入使用。新实验室面积1000多平方米,设备较为先进齐全,硬件设施达到省内设区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先进水平。国家海洋局崇武海洋环境监测站迁建崇武镇古雷山并增添了监测设施设备。随着监测设施、设备的不断完善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泉州市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在全市近岸海域开展多项海洋环境监测,包括重点海湾环境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监测、海水增养殖区监测、主要海水浴场海洋环境监测、海洋垃圾监测、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监测、重点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等,监测站位覆盖全市近岸海域。监测技术服务可基本满足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开发利用的需求。

    2.4 海洋环境问题

    2.4.1 局部海域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

    “十一五”期间泉州市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良好,海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由于受河流、入海排污口的影响,部分河口区、近岸海域和港湾水质较差,其中泉州湾内湾、安海湾等局部近岸海域受陆源污染影响较大,污染较重,呈轻度或中度污染状态,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同时,局部海域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问题也不容忽视。

    2.4.2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

    过度的海洋资源开发、局部海域污染和不合理的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非法开采海砂屡禁不止,损害海洋底栖生物资源;长期过度的近海捕捞,导致经济鱼类资源衰退,并向小型化、低龄化、低值化发展;不合理的滩涂开发和局部海域超容量养殖,造成海水养殖自身污染,病害频发。

    2.4.2 部分沙滩发生流失现象

    岸线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围海造地,造成海岸平直化、岸线缩短、湾体缩小、浅滩消失和海岸自然程度降低,导致海洋水动力状况改变和海湾、滩涂的生态环境退化,局部岸线沙滩流失,半月湾、西沙湾、石狮黄金海岸沙滩流失严重,泉港五里海滩由于沙滩养殖造成沙滩泥化。

    2.4.3 溢油、危险品泄漏等事故防范形势严峻

    泉州市临港工业特别是石化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类海洋船舶活动显著增加,发生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概率相应上升,海洋生态环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泉州市应对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还十分薄弱,与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装卸、仓储规模不相适应。

    2.4.4 赤潮等海洋灾害时有发生

    据统计,每年4至10月大港湾、深沪湾等海湾时有赤潮灾害发生,一般持续时间短、范围小,主要对海水养殖造成损害。2010年,泉州海域共发现赤潮3起,累计影响面积约21平方公里,累计时间8天。赤潮分别发生在深沪湾和西沙湾至半月湾海域。

    2.5 海洋环境保护压力分析

    2.5.1沿海地区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建设的环境压力

    据预测,到2020年泉州常住人口约875万人,其中常住城镇人口约57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65%以上。特别是随着泉州市“一湾两翼三带”的建设和发展,沿海人口将持续集聚,预计到2015年环泉州湾区域建成区面积250平方公里,全市城镇化率达61%(新口径),海洋将成为环湾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意识的增强,对清洁优美的海洋环境有了越来越强烈的期待。

    因此,如不采取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海域环境继续恶化趋势将难以根本性扭转,而人民群众对清洁安全海洋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2.5.2港口及临港工业发展的环境压力

    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程中,泉州市将继续做大做强产业、港口、城市,持续推进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预计到2015年,湄州湾、泉州湾主枢纽港地位基本确立,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50万标箱。“十二五”期间,泉州湾、湄洲湾区域的港口及临港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临港工业污染源和海上污染源势必随之增多。围绕建设湄州湾国家级石化基地,将形成以炼油、烯烃、芳烃为龙头,石化中下游产业对接适配发展的炼化一体化、基地化、大型化、集约化临港石化产业集群。石化生产、贮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一旦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入海、船舶溢油事故,将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破坏,而目前区域应对溢油、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还十分薄弱。

    在新一轮的跨越式的经济发展中,围填海的趋势仍不可避免,但不断围填海所引发的海洋生态问题已逐步显现。从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和地方海洋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对海域空间资源的刚性需求持续上升,而临港产业用地主要将通过围填海解决,滩涂和湿地生态系统等不可避免将受到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2.5.3排污量及排污口增加的压力

    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临港工业的快速

    发展,生活污染负荷和工业污染负荷将呈增大趋势,而海洋环境容量有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城市的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率低,使得海水中的主要营养盐的浓度呈上升趋势。此外,沿海市政、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新增建设受限于技术条件和海底管道建设成本,处理厂的尾水排放需要新增选划海洋排污区,将对排污区及周边海域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三章 规划目标

    3.1 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控制和削减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逐步改善海域环境质量,恢复海洋生态系统功能,为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推动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环境支撑,促进泉州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实现。

    3.2 分期目标与指标

    1)规划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2011年~2015年):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达到65%以上,与省规划目标一致;泉州湾、安海湾等生态受损海湾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破坏得到遏制,重要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基本实现环境保护与海洋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

    中远期目标(2016年~2020年):海洋环境污染得到根本治理,海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达75%以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

    2)规划指标

    从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生态系统保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建立规划指标体系,明确不同规划时期的规划目标,具体如表3-1所示。

     

    3-1  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类别

      

    现状值

    2010年)

    近期目标

    2015年)

    中远期目标

    2020年)

    1           

    环境质量

    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

    73.4

    ≥65

    ≥75

    2           

    海水水质符合分级控制要求比例(%)

    /

    75

    85

    3           

    海洋沉积物符合分级控制要求比例(%)

    /

    80

    85

    4           

    海洋生物质量符合分级控制要求比例(%)

    /

    80

    85

    5           

    重点流域河海交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比例(%)

    /

    ≥96

    ≥98

    6           

    污染控制

    直排海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排放达标率(%)

    /

    100

    100

    7           

    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1.72

    ≥85

    ≥85

    8           

    生态保护

    各级海洋保护区个数(个)

    3

    5

    7

    9           

    海洋保护区覆盖率(%)

    2.18

    7

    8

    10       

    沿海基干林带宜林地段绿化率(%)

    /

    100

    100

    11       

    滨海天然湿地有效保护率

    /

    60

    75

    12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海洋环境保护投入占沿海GDP的比例(%)

    0.36

    高于同期海洋产业总产值的增长比例


    第四章 海洋环境分级控制

    根据泉州市各重点海域的主导功能要求、环境质量现状和主要环境压力,将规划海域按重点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开发监督区三个保护级别进行分区(见表4-1),确定各海域分级控制、分区管理的环境保护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要求。分级原则如下:

    (1)重点保护区:指具有重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或生态环境极其敏感、需要严格保护的海域及其关系密切的周边海域。

    (2)控制性保护利用区:指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以与人类生活和健康直接相关活动为主的综合性区域。

    (3)开发监督区:指海域自然条件较好,在海洋功能区划中划为港口和临港工业区、排污区、海洋倾废区,毗邻陆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已规划开发建设的区域。

    泉州海域海洋环境分级控制分区结果如下:重点保护区3个,面积为3768hm2,约占重点规划海域面积(572278hm2)的0.7%;控制性保护利用区11个,面积为542187hm2,约占规划海域面积的94.7%;开发监督区16个,面积为26323hm2,约占规划海域的4.6%(详见附表1、附图1)。


    4-1  海洋环境分级控制的级别与类型

     

    代码

     

    代码

    环境质量目标

    环境监督管理的重点

    海水水质

    海洋沉积物质量

    海洋生物质量

    重点保护区

    1

    海洋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

    1.1

    一~二类

    一类

    一类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一切与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活动。

    重要生境与生态功能区

    1.2

    一~二类

    一类

    一类

    需要限制开发的区域,在不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一些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开发建设活动。

    控制性保护利用区

    2

    渔业环境保护利用区

    2.1

    一~二类

    一类

    一类

    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统一规划,以不损害生态系统的主要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合理开发利用。

    旅游环境保护利用区

    2.2

    二~三类

    一~二类

    一~二类

    生态廊道保护利用区

    2.3

    二类

    一类

    一类

    开发监督区

    3

    城镇、工业与港口监督区

    3.1

    不低于四类

    不低于三类

    不低于三类

    开发建设活动较集中或频繁的区域,需重点做好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防止开发建设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海洋倾废监督区

    3.2

    三类

    二类

    二类

     

     


    4.1 湄洲湾

    湄洲湾的重点功能类型为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建设等,目前养殖正逐步退出,应协调好现有的养殖业与港口航运、临海工业之间海域使用的矛盾,妥善解决失海渔民转产转业问题。随着湄洲湾南岸工业港口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沿海工业和市政废水的排海量也将急剧增长,近岸海域环境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根据湄洲湾的自然属性、环境质量现状、依托陆域经济发展规划和主导海洋功能,将湄洲湾南岸海域划分为3个海洋环境分级控制管理区:湄洲湾生态廊道保护利用区、界山-峰尾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和东周半岛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

    4.2 大港湾

    大港湾的重点功能类型为浅海养殖、滩涂养殖等,发展方向是海水生态养殖,主要保护对象是渔业环境。大港湾东岭镇附近海域拟作为本市机场选址地。为此,将大港湾海域整体划分为2个海洋环境分级控制管理区:大港湾渔业环境保护利用区和大港湾工业与城镇开发监督区。

    4.3 泉州湾

    泉州湾的重点功能类型是湿地保护、港口航运、渔业增养殖等,发展方向是城市中心区滨海湿地公园和港口航运。该海域的生态环境敏感区是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泉州湾贝类增养殖区。

    环泉州湾区域人口密集,海洋开发程度较高,工业、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入海污染物逐年增加,加上围垦、互花米草侵入等因素影响,海湾纳潮量减少,河口湿地保护区海域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晋江西滨—石狮水头沿岸滩涂水域受陆源污染物排放影响明显,已危及区域内的水产养殖。

    根据泉州湾的自然属性、环境质量现状、依托陆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海域主导功能,将泉州湾划分为9个海洋环境分级控制管理区:泉州湾洛阳江河口湿地重点保护区、泉州湾晋江河口湿地重点保护区、泉州湾渔业环境保护利用区、崇武-秀涂海域旅游环境保护利用区、泉州湾生态廊道保护利用区、张坂工业与城镇开发监督区、石湖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秀涂人工岛港口开发监督区、秀涂港口开发监督区。

    4.4 石狮东部海域

    石狮东部海域的重点功能类型是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建设、旅游娱乐等,该海域以发展临海工业和旅游业为主。临海的大堡集控区、伍堡集控区和锦尚集控区的工业污水排放量大,对该海域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

    根据石狮东部海域的自然属性、环境质量现状、依托陆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海域主导功能,将石狮东部海域划分为2个海洋环境分级控制管理区:石狮东部海域旅游环境保护利用区和石狮东部海域工业与城镇开发监督区。

    4.5 深沪湾

    深沪湾的重点功能类型是海洋保护区、港口航运、渔港和旅游娱乐等。该海域的生态环境敏感区是深沪湾古森林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和深沪湾滨海旅游区。深沪湾的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南北两端深沪港和梅林港及周边多个工业园区的印染、食品、电镀等产业,以及沿岸石狮永宁镇、晋江龙湖镇、深沪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海给湾内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

    根据深沪湾的自然属性、环境质量现状、依托陆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海域主导功能,将深沪湾划分为4个海洋环境分级控制管理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重点保护区、深沪湾湾口生态廊道保护利用区、梅林港口开发监督区、深沪港口开发监督区。

    4.6 晋江东南部海域

    晋江东南部海域指晋江市深沪至围头近岸海域,其重点功能类型是旅游娱乐,依托陆域现状和规划功能区是旅游区,该海域的发展方向是滨海旅游,主要保护对象是滨海旅游环境。

    晋江东南部海域划分为1个海洋环境分级控制管理区:晋江东南部海域旅游环境保护利用区。

    4.7 围头湾与安海湾

    围头湾海域的重点功能类型是工业与城镇建设、港口航运等,安海湾海域的重点功能类型为生态整治特殊利用区。

    围头湾依托陆域现状和规划功能区是港口和临港工业区,沿岸海域的发展方向是港口、临港工业和小城镇建设。“十二五”期间,围头湾海域将实施两大区域围填海项目,即晋江市围头湾填海造地工程项目、泉州港石井作业区和海峡科技生态城项目,项目区养殖业退出,湾内其它海域维持渔业养殖现状。该海域的主要保护对象为渔业水域环境。港口和临港工业发展、小城市开发建设将对海域环境造成一定压力。

    安海湾环境质量现状较差,外来物种大米草蔓延,需采取措施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该海域的主要保护对象是城市景观用海、潮流通道和泄洪用海。

    根据围头湾和安海湾的自然属性、环境质量现状、依托陆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海域主导功能,将该海域划分为5个海洋环境分级控制管理区:围头湾渔业环境保护利用区、安海湾生态廊道保护利用区、围头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围头湾城镇与工业开发监督区、院下-菊江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

    4.8 泉州东部外海

    泉州东部外海的主导海洋功能区是农渔业区和海洋倾倒特殊利用区。该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现状达到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主要保护对象是渔业资源和海岛生态系统。

    泉州东部外海海域划分为4个海洋环境分级控制管理区:泉州东部外海渔业资源保护利用区、湄洲湾海洋倾废监督区、泉州湾海洋倾废监督区、围头湾海洋倾废监督区。


    第五章 海洋污染防治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实施近岸海域、陆域和流域环境治理综合整治,有效控制陆源污染向海洋转移。“十二五”期间,以推进沿海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入海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持续开展近海水域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探索实施重点海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大力推广先进的污水海洋处置技术。

    5.1 沿海工业及城镇污染防治

    完善沿海市政、工业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负荷率;改进污水处理工艺,对污水进行脱氮、除磷处理;严格控制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实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监督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制革、漂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在线监测监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中水回用,降低资源、能源消耗量,从源头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5.1.1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重点抓好纺织印染、电镀、化工、造纸、建陶、制革6个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抓好“五小”整顿,关停小造纸、小化工、小漂染、小制革、小水泥等企业(生产线),治理结构性污染。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构建循环型产业链。发展无污染、技术密集的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新型环保设备等新兴产业。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产能落后的企业。

    (3)继续加强沿海地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完善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等重点区域关闭的零散石材企业死灰复燃。

    (4)逐步完成建陶行业水煤气改清洁能源(LNG,电能等)的工作。以减排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降低行业排放强度,提高总体治污水平。

    5.1.2沿海重点行业污染控制

    (1)制革。禁止新建皮革加工项目,严格控制皮革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辖区内皮革企业未按规定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淘汰;分类整治皮革集中区(安东工业片区及可慕皮革集控区),促进皮革企业整合提升;加大针对“十五小”天然皮革加工企业的打击取缔力度,防止小规模天然皮革加工点滋生蔓延。

    (2)建材及石材加工。完善和提高石材加工集中区建设,强化石材加工废水废渣治理,配套建设石粉、碎石集中堆场,实施石粉、碎石综合利用;加大中水回用系统的建设力度,实现污水“零排放”。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快对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完善集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陶行业逐步淘汰煤气发生炉,安平桥上游下洪溪、外曾溪流域建陶企业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3)石化。湄洲湾南岸石化工业需加强对生产废水的处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海域及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石化项目需节约利用水资源,采取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以及污染治理措施,提高中水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推动晋江、石狮石化企业向泉港、泉惠两个石化工业园区转移,创建生态石化工业园区。

    (4)印染。大力推广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少水无水印染先进技术、在线检测与控制、印染废水回收利用技术、印染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印染废水综合治理技术等节能减排先进技术。

    (5)五金电镀。提升工艺水平,淘汰高氰镀锌、高六价铬钝化、电镀铅锡合金等高污染工艺,淘汰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推进中水回用,所有电镀企业或配套车间尽快建成中水回用设施;所有电镀企业应配套建设酸碱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等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施;电镀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或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转移手续;所有电镀企业必须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或视频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控制东石镇华懋、水头镇电镀集控区电镀废水排放。

    (6)造纸。“十二五”期间,淘汰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1万砘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石灰法制浆工艺,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以及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

    (7)食品。

    酿酒行业:现有企业要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将再生水回用于设备清洗、水果清洗等生产环节;对高浓度废水,采用成熟的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对低浓度废水,采用物化-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淀粉制造行业:现有小型企业要适度集中,对污染物进行统一治理。淀粉废水可生化性较好,可采用以生化为主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

    屠宰行业:合理规划、设置屠宰场(点),提高集中屠宰率。提高血水回收率,减少粪便排放,降低废水污染物浓度,采用厌氧-好氧等成熟处理工艺。

    5.1.3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稳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2)新建及扩建一批城市、乡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包括20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和4个扩建污水处理厂。“十二五”期间,沿海地区增加处理能力约60万吨/日,远期再增加处理能力约30万吨/日。新、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的理设施要求采用有较高脱氮除磷灭菌效率的工艺,推动建设深海排放管道,实施污水达标处理后离岸深水或湾外排放,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

    (3)全面提升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处理水平。到2015年,现有14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平均负荷率提高至85%以上;对直接或间接排入敏感海域且目前不具备脱氮除磷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应在2013年前完成技术改造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配套管网覆盖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实现工程建成后一年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三年以上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5%。健全已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实现各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整合和改造衔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

    (5)提高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改造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6)继续推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县级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善沿海乡镇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的布局建设。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2020年不低于98%。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持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和海漂垃圾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提高填埋场的运营管理水平。

    5.1.4排污区污染控制对策措施

    (1)科学选划新增排污口。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增养殖区、滨海风景旅游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建排污口;新增排污口具体位置和排放规模的选择,应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科学论证。

    (2)加强排污口的监管与监测。加大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排污口混合区范围限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不影响毗邻海域功能区的环境质量;加强排污口附近海域水质监测,对投入使用的排污口,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监测与跟踪评价;对超过排放量、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进行调整排放规模或者排放位置。沿海发电厂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3)积极推进排污口外移。通过评估,分步将水动力条件不好,纳污能力较差的排污口外移至水动力条件好的深海区域。“十二五”期间,规划将水头排污区外移至围头湾中部海域,将洛阳江排污区和后渚临时排污区移至泉州湾秀涂南部排污预留区,将石湖排污区外移至泉州湾湾口排污预留区。

    (4)建设湿地净化区。在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入海排污口处,选择合适的区域建设湿地净化区,将处理达标的尾水先排入湿地净化区,利用湿地的净化功能,将尾水进一步净化后再排海,以确保保护区的海水水质质量。

    根据本市沿海海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需求和海域的自然条件,排污区现状分布及规划设置情况见附图2、附图3。

    5.2 流域、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入海河流治理。继续开展“两江”(晋江、洛阳江)流域综合治理;整治晋江南港沟等16条(段)沿海溪流、沟渠共20公里;大力推进加塘溪、大盈溪、林辋溪、坝头溪、菱溪、阳溪、梅塘溪、寿溪和后店溪,以及九十九溪乌边港闸、十一孔桥闸等小流域治理,持续改善入海溪流水质。开展百崎湖片区小流域、七一垦区张坂片区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和山美灌区惠东南干渠的节水改造。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护,增加对面源污染的拦截和消纳。对沿江、沿溪的集镇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建设小型处理设施,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实现城市过境河流两岸全面截污。

    (2)实施主要河流入海污染物的溯源追究和生态补偿制度。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的排污监控和监测,加强河流入海交接断面水质及总量的监控。探索实施泉州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3)抓好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制定畜禽养殖规划,引导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全面禁止在划定的禁养区内进行畜禽养殖,禁止晋江、洛阳江流域沿岸5公里范围内新、扩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应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取缔水冲式养殖方式。鼓励散养户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鼓励采取“猪-沼-果(林、茶、蔬等)”种养结合、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生物垫料发酵床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生态立体种养或零排放养殖技术、沼气综合利用技术。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农药,科学合理施用肥料。在农田与入海水体之间设立湿地、植物等生态防护隔离带,拦截净化污染物。健全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5.3 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1)加强港口建设和运营的管理。通过绿色经营,环保运作,优化船舶操作流程,控制船舶运行中产生的污染。严格控制泉州湾港区、深沪湾港区建设和运营中产生的污染,将其对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降到最低。协调好肖厝港区、泉州湾港区、围头湾港区与邻近渔业水域用海的矛盾,防止船舶污水、溢油及化学品泄漏等对渔业水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2)建设港口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船舶污水集中上岸处理后达标排放率达到100%。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建立港口船舶污染监控体系。港口应配备水质监测、赤潮监测、环境风险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设施,进行规范化运行。在重要港口建设船舶污水、压载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和散装化学品洗舱水排放跟踪监控信息系统。

    (4)构建突发性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加强风险防范,编制泉州市防治船舶及作业活动污杂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须编制防治船舶污杂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开展防治船舶污染风险评估,配备与其污染风险相适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海上溢油监视信息共享系统和应急反应决策管理支持系统。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加强突发性海洋污染事故的监测能力建设。

    (5)加强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继续在大中型渔船上推行配置“两桶”(废油回收桶和生活垃圾收集桶),实行渔船废油和生活垃圾回收制度。含油废水应实现岸上统一接收,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禁止随意向渔港和渔业水域中倾倒垃圾、废旧鱼箱等废弃物。开展重点渔港环境污染治理,强化监督管理,禁止渔港水域油类污染物的排放。

    5.4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

    1)合理利用海区养殖容量。开展养殖功能区养殖容量调查研究,科学规划布局养殖密度,调整优化养殖品种结构,促进养殖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2)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继续开展底播增殖、放流增殖、拦网养殖等生态养殖方式,推广海区贝、藻套养、轮养和水泥池鲍、参混养等健康养殖技术,降低海水养殖带来的海域污染。

    (3)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严格控制养殖饲料和药物使用,努力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海水养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强化养殖集中区环境保护与整治,提高养殖废水处理率,禁止池塘养殖污泥直接冲刷入海,促进养殖海域环境的持续改善。

    5.5 海上倾废区污染防治

    (1)坚持“科学选址、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减轻污染”的原则,调整、优化海域倾倒区的区域布局,全面提高海域倾倒区管理水平,淘汰落后倾倒方式。

    (2)加强倾倒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对海上倾倒活动实施跟踪监测。在倾废船舶安装海洋倾废记录仪,建立海域倾倒全程监控系统,杜绝中途非法倾废行为。加强对倾倒区的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倾倒区的水质变化情况,逐步完善海域倾倒区的规范管理。

    (3)支持疏浚泥资源化利用。对在疏浚泥量大的地区推广疏浚泥固化处理技术示范工程予以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利用疏浚泥作为建材原料或围填海填充物,提高疏浚泥综合利用率,减少海上倾废,实现疏浚泥的资源化利用。

     “十二五”期间海洋污染防治项目详见附表2(泉州市“十二五”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表)。


    第六章 海洋生态保护

    认真执行海洋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加强现有海洋保护区的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海洋保护区选划与建设,加大海岸带、湿地、海岛等敏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推进重点海域整治,实施海洋生态修复,促进海洋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着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6.1 加强和完善海洋保护区体系建设

    6.1.1 提高现有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1)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协调好深沪湾滨海旅游开发与古森林遗迹保护的关系。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办公、科研、科普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管仪器、船只等技术装备配备,提升保护区的管理设施与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深沪湾海域与陆域环境监管,建立海漂垃圾清理长效机制,提升深沪湾海洋环境质量。制定保护区管理、生态监测与评估计划,开展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探索建立保护区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和人员的培训,提升保护区管护技术水平。在2015年之前,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达到优秀水平。

    2)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禁止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的旅游开发、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有关审批手续,坚决制止各种随意侵占和破坏保护区的行为。加强保护区内养殖生产活动监管,防止通过扩大种养范围等方式侵占保护区湿地。继续实施清除互花米草、种植红树林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促进保护区生态修复。制定保护区管理、生态监测与评估计划,开展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探索建立保护区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和人员的培训,提升保护区管护技术水平。在2015年之前,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达到优秀水平以上。

    3)惠安县南洋屿海岛特别保护区

    严格执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对南洋屿全岛及周围海域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严格限制在南洋屿及周边海域的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周边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防止人为破坏南洋屿地质地貌景观和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实施海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防止生态环境恶化,恢复生物多样性。在2015年之前,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达到良好水平以上。

    泉州市已建立的海洋保护区基本情况见表6-1。

    6-1  泉州市已建立的海洋保护区一览表

    序号

     

     

    面积

    (公顷)

    批准机构和时间

     

    1

    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深沪湾

    3100

    古树桩遗迹、古牡蛎礁、变质岩、红土台地等典型地质景观

    199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

    自然遗迹

    2

    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泉州湾

    7009

    滩涂湿地、红树林及其自然生态系统、中华白海豚、中华鲟、黄嘴白鹭、黑嘴鸥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03年福建省政府批准设立

    自然生态系统

    3

    惠安县南洋屿海岛特别保护区

    惠安县南洋屿

    2882

    海岛生态系统

    惠安县人民政府2009年批准设立

    海岛生态系统

     

    6.1.2 稳步推进海洋保护区的选划与建设

    根据自然资源特征,通过严格科学论证,在有条件的区域分期规划和建设一批多层次的具有保护价值的海洋生态系统、自然遗址、地质地貌、种质资源、红树林、珍稀濒危物种、滨海湿地等海洋自然保护区;将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满足海洋资源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和科学利用方式予以特殊管理的区域(包括海岛)建成海洋特别保护区,实现海洋(海岛)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到2015年,规划在惠安县崇武半月湾至青山湾近岸海域建设“崇武国家海洋公园”,同时新建海洋保护区1个,全市各级海洋保护区数量达到5个;到2020年,把全市3%(208*3%≈6)的无居民海岛列入特别保护区保护范围,海岛保护区个数达到5个以上,各级海洋保护区个数达到7个以上。

    6.2 加强海岛生态系统保护

    (1)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

    认真贯彻执行《海岛保护法》等海岛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现实需要,遵循“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对本市现有的无居民海岛按照特殊功能类岛屿、一般保护类岛屿和开发利用类岛屿进行分类管理。凡符合建设保护区条件的海岛,及时规划建立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严格限制和控制填海连岛、炸岛炸礁等严重破坏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粗放型、低层次的开发活动。

    加快海岛开发与保护规划编制。在2013年前,完成列入第一批开发利用名录的8个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规划的编制,通过规划指导海岛开发与保护。加强生态环境脆弱的无居民海岛的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大坠岛、青屿等岛屿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通过采取恢复植被、保护沙滩、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措施逐步修复海岛生态系统。

    (2)加强有居民海岛保护

    惠屿岛是泉州市实际管辖的唯一有居民海岛。在2013年前,投入1093万元,实施国家海洋局下达的惠屿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重点开展惠屿岛及附近海域资源环境现状调查,加强对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关键技术研究;进一步完善惠屿岛环保基础设施,强化海岛周边海水养殖的综合整治,种植防护林,恢复海岛植被,清理海漂垃圾,保护海岛沙滩,力争将惠屿岛建设成省级环保生态示范岛。

    6.3 强化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

    6.3.1科学保护与利用岸线资源

    根据海岸自然特点和开发利用需要,对泉州岸线资源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以提高科学保护水平与开发利用效率。具体如下:

    泉州湾北岸崇武至秀涂岸线和深沪湾岸线为禁止或严格限制开发岸段,应对其区域内沙滩、海水、岛礁、山体、防护林等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进行强制性保护。

    泉州湾内湾(秀涂至石湖连线以内)、惠安大港湾、石狮永宁黄金海岸、红塔湾和晋江东南部海域岸线为慎重开发岸段。应着重加强对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红树林湿地的保护力度,保护和恢复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对石狮永宁黄金海岸、红塔湾和晋江东南部海域岸线沙滩资源的保护,防止因开发建设等造成沙滩流失;加强大港湾周边陆源入海污染监管,保护大港湾水环境质量。在进行海岸工程建设时,要进行区域内沙滩保护专题论证,落实沙滩保护措施。

    泉州市其他岸线主要为港口和临港工业区集中开发岸线,应在提高岸线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6.3.2持续推进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

     “十二五”期间,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的决议》,持续深入开展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全市计划投入2.0亿元,重点围绕编制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相关规划;拆除沿海大通道外侧违法违章建筑;严格养殖业监管,防止区域内养殖业返养或扩养,分期分批清退沙滩养殖业;开展岸线沙滩保护与修复研究,实施西沙湾、青山湾等重点海湾沙滩修复工程;实施海岸带防风林补植;实施岸线渔港清淤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崇武污水处理厂等陆域环保基础设施;建立海岸带保护长效机制等开展保护工作,促进海岸带生态防护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海岸带沙滩等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

    6.3.3 强化沙滩和海砂资源保护

    加强沙滩保护。重点加强崇武至秀涂海岸带、深沪湾和石狮黄金海岸、红塔湾等区域沙滩保护力度,加强对岸线沙滩的巡查管护力度,经常性组织对陆域盗采海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切实保护珍贵的沙滩资源。在保护现状良好沙滩的同时,开展区域沙滩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对半月湾、西沙湾、青山湾和石狮黄金海岸等流失严重的沙滩进行修复。“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西沙湾、青山湾和石狮黄金海岸沙滩修复工程。

    强化海上非法采砂打击力度。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法》、《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海上执法巡查,坚决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清理陆域非法采砂场和海(河)沙经营场所,责令恢复岸线。

    科学划定海砂可采区和禁采区。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为前提,在重要的鱼类洄游通道、索饵场、越冬场、产卵场和栖息地、海洋水生动植物养殖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海域划定禁采区。

    6.3.4 完善沿海防护林带建设

    建设全市沿海的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建成带、网、片相结合,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的森林综合防御体系。进一步强化沿海基干林带的保护,严格限制对沿海基干林带林地的开发利用。大陆海岸线基干林带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带、网、片”相结合的防护网络。到2015年,沿海基干林带断带基本实现合拢,并逐步加宽加厚林带,建成生态结构稳定,防护功能强大的沿海绿色生态屏障。

    6.3.5 探索建立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在总结近年来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它地方的海岸带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建立海岸带开发利用部门会商制度和资源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及环境保护镇、村、企业三级主体责任制等,逐步建立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6.4 实施海域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遵循先急后缓、突出重点,保护优先、积极治理,因地制宜、综合防治的原则,对部分海湾采取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逐步恢复或改善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6.4.1实施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

    “十二五”期间,扎实推进泉州湾、围头湾和湄洲湾南岸海域综合整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上述区域环境现状的调查研究工作,在2012年前完成泉州湾、围头湾和湄洲湾南岸3个海湾整治利用规划的编制,为上述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积极推进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依据海湾整治利用规划,推进实施泉州湾、围头湾和湄洲湾南岸3个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强化各海湾陆源污染源整治、入海河流整治和海漂垃圾治理,以及外来物种互花米草治理的同时,实施安海湾底泥清淤疏浚工程和泉州湾南岸滩涂整治工程,促进重点海湾水质、底质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修复。

    6.4.2加大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力度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滨海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对泉州湾、安海湾、湄洲湾南岸等重要滨海湿地的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地开展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种植等生态修复工程,营造滨海湿地红树林景观,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1)全力推进互花米草治理

    全市现有互花米草460.3公顷,其中泉州湾273.3公顷、安海湾163公顷、围头湾9公顷、湄洲湾泉港部分15公顷。在规划期内,应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互花米草治理力度,改善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力争至2015年,全市完成滩涂水域清除互花米草200公顷,互花米草在主要海湾滩涂的覆盖率小于10%;至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滩涂水域互花米草清除工作。

    (2)继续开展红树林人工种植

    “十二五”期间,规划在洛江区滨江大通道外侧滩涂湿地、泉州湾北岸、安海湾大盈溪入口和湄洲湾南岸等海域恢复种植红树林,种植品种以秋茄、桐花树为主,辅以少量木榄、红海榄,提高滩涂湿地生态功能。同时,开展红树林湿地生态监测评估,对种植的红树林进行养护。到2015年,新增红树林种植面积200公顷(其中泉州湾河口红树林湿地新增130公顷),全市滩涂红树林湿地面积达600公顷以上;到2020年,再新增红树林100公顷,全市滩涂红树林湿地达700公顷以上。

    (3)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恢复和重建红树林、湿地等海洋生态系统,维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及海岸带各种自然景观的完整性,维持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稳定。进一步完善泉州湾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体系,重点加强中华白海豚和珍稀水鸟的监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

    6.4.3强化海洋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

    规划建设海洋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对西施舌、中国鲎等具有区域特色的海洋生物的保护。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促进海洋经济生物种群的恢复增长。建设大港湾人工鱼礁区,构建海洋牧场。加强渔业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十二五”期间,重点规划建设“深沪湾西施舌种质资源保护区”,同时在本市五大海湾放流长毛对虾等虾类苗种3亿尾、鲷科鱼类苗种300万尾、中国鲎20万只、其它鱼类苗种200万尾。

    “十二五”期间海洋生态保护项目详见附表2(泉州市“十二五”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制度保障

    (1)建立海陆统筹区域协调的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陆海统筹、溯源追究、区域协调的管理机制,解决陆源污染、跨界污染问题。在重要江河流域的入海口设置环保和海洋的联合观测点(站),监测不同断面的污染物指数,明确河海交接断面地表水和海水水质达标标准,探索实施符合泉州实际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泉州湾、深沪湾、安海湾等跨县(市、区)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跨行政区域海湾的环境管理、总量分配、污染纠纷处理程序等,推进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2)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着力创新环境监管工作机制,监督各有关企业不折不扣负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把环保工作做到位。

    (3)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推行海洋开发利用公示制度、海洋环保相关利益者听证制度,鼓励成立民间海洋环境保护组织,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志愿者、公众参与各种海洋环保活动,推广采用听证会、论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7.2 组织保障

    建立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计划和任务分工。沿海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实施的目标和分工,依据各自职能,切实指导、协调、监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海洋环境保护任务的实施。建立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责任考核机制,海洋环保责任目标和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考核指标,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追究各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切实把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落到实处。

    7.3 执法保障

    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装备等能力建设,打击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规划》的贯彻执行。建立权责明确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明确环保、海洋与渔业、海事、港口管理、边防等各涉海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建立涉海部门的海洋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环保信息、污染事故处理相互通报制度。建立海洋环保联合执法机制,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各涉海部门在监测取证、船艇装备、执法装备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打击破坏海洋环境和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海洋环境违法案件转移交接制度。

    7.4 监测预警保障

    (1)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海洋、环保、水利等所属监测机构以及国家海洋局崇武海洋监测站等单位的监测力量优势,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的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各涉海部门监测数据交流机制,建立海洋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和资源共享。

    (2)合理布设和优化环境监测站点和监测项目。以海洋环境分级控制为基础,确定监测站位和监测项目,开展常年监测,全面掌握各分级控制区环境质量和变化趋势;继续开展主要海湾环境质量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监测、海洋垃圾监测、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监测;加大各类功能区的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开展海水增养殖区监测、海水浴场监测、保护区环境监测,及重大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为海洋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服务。

    (3)建立海洋赤潮灾害跟踪监测与预警系统,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对海上溢油、有毒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灾害及突发事件实施跟踪监测、监视和预报。

    (4)建立泉州市海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管理决策系统建设,包括海洋基础数据库、海洋资源环境数据库等。

    7.5 科技支撑

    (1)加大科技投入,构建海洋科研平台。积极发挥泉州市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开发机构在本市海洋自主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继续开展与厦门大学、海洋三所、省海洋研究所、省水产所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推动海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

    (2)加强海洋环保政策研究,提高综合决策水平,重视海洋环保工作的统筹规划,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与标准,适时修编海洋环保规划。开展重点海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技术研究,主要河流入海污染物的溯源追究和生态补偿研究。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研究,开展海洋环境质量评价与污染防治技术、溢油动态预测技术、有害赤潮发生机制及预测治理技术、海岸侵蚀与海水入侵防治技术、中水回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继续开展沿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保护策略、生态修复技术和利用生物净化海水的养殖技术研究,以及红树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研究。

    (3)强化海洋科技人才培育。引导、支持各高等院校合理设置海洋学科,积极培养海洋经济建设所需各级各类人才,着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与开发专业人才队伍。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制定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培养与引进发展海洋科技急需的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7.6 宣传教育

    (1)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创新宣传手法、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充分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加强新闻宣传的策划与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海洋环保信息通报制度和环保舆情监控体系,深入开展全民海洋环境保护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7.7 对外交流与合作

    拓展与台港澳特别是台湾地区以及沿海兄弟城市海洋环境保护发展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引进、消化、推广先进的环保科技及管理理念,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联合厦门、莆田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的监测、执法、治理机制。学习借鉴国际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科研水平。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海洋污染防治等项目。

    7.8 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泉州海洋环境保护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安排海洋生态修复资金、海洋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等预算内外各类资金的使用,优先保证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推动海洋环保产业化改革。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海洋环保。鼓励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或运营。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与考核

    (1)《规划》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泉州市海洋资源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科学管理与保护的重要依据。实施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是沿海各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责任。沿海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本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所有相关规划都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

    (2)沿海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本规划确立的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要求和重点工程,确定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并为落实规划在技术、管理、信息等方面提出政策性指导,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

    (3)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规划的协调组织实施,强化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与评价,负责海洋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陆域入海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海事、渔业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海洋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的产业、投资导向,把好产业项目审批关。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海域使用金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规划、住建、市政公用部门应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环境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海洋环境保护。

    (4) 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的政府责任目标,强化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海洋环境质量变化情况。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规划项目进行适当调整;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与考核。

     


    附表一                                              泉州市海洋环境分级控制区登记表

    海洋环境分级控制区

    海域

    名称

    地理位置

    (中心坐标)

    分区范围

    面积

    (公顷)

    环境质量目标

    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海水水质

    海洋沉积物质量

    海洋生物质量

    类型

    代码

    分区名称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1

    重点保护区

    1.1

    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

     

    1.1-1

    泉州湾洛阳江河口湿地重点保护区

    泉州湾

    24°56′23″N,118°41′27″E

    泉州湾洛阳江河口区

    354

    (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三类)

    严格执行《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加强对滩涂湿地、红树林及其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水禽和珍稀海洋动物的保护,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在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以及影响珍稀水禽等物种栖息繁衍的任何项目与设施。严格控制洛阳江流域入海污染源和周边陆域入海污染源,实施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逐步改善分区的环境质量。

    1.1-2

    泉州湾晋江河口湿地重点保护区

    泉州湾

    24°49′50″N,118°40′19″E

    泉州湾晋江河口区

    1406

    (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三类)

    严格执行《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加强对滩涂湿地、红树林及其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水禽和珍稀海洋动物的保护,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在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以及影响珍稀水禽等物种栖息繁衍的任何项目与设施。严格控制晋江流域入海污染源和周边陆域入海污染源,实施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逐步改善分区的环境质量。

    1.1-3

    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重点保护区

    深沪湾

    24°39′30″N,118°39′40″E

    深沪湾西南侧海域

    2008

    严格执行《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对海底古森林、牡蛎礁和海蚀变质岩等自然历史遗迹的保护,禁止向保护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各种破坏自然环境、资源和景观的开发建设活动;在实验区中开展海水养殖等活动的,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

    控制性保护利用区

    2.1

    渔业环境保护利用区

    2.1-1

    大港湾渔业环境保护利用区

    大港湾

    24°55′40″N,118°57′44″E

    惠安县净峰镇东山-剑屿-崇武镇大岞连线西侧海域

    6444

    严格控制陆域污染物的排放,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选择养殖品种,防止养殖自身污染;禁止向养殖集中区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

    2.1-2

    泉州湾渔业环境保护利用区

    泉州湾

    24°48′44″N,118°39′47″E

    泉州湾陈埭-石湖附近海域

    2109

    (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三类)

    加强对育苗场、索饵场等渔业环境的保护,保护和恢复苗种资源。加强对晋江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的排放,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选择养殖品种,防止养殖自身污染;禁止向养殖集中区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

    2.1-3

    围头湾渔业环境保护利用区

    围头湾

    24°33′29″N,118°29′07″E

    围头湾附近海域

    10326

    加强对育苗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渔业环境的保护,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的排放,禁止向养殖集中区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防范船舶风险事故和压舱水对渔业环境的影响,控制围填海规模。

    2.1-4

    泉州东部外海渔业资源保护利用区

    泉州东部海域

    24°30′18″N,118°46′14″E

    泉州东部的台湾海峡海域

    471038

    加强对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渔业水域的保护,控制捕捞强度。

    2.2

    旅游环境保护利用区

    2.2-1

    崇武至秀涂海域旅游环境保护利用区

    泉州湾

    24°52′02″N,118°51′28″E

    惠安县崇武镇大岞-秀涂附近海域

    5792

    保护海岸沙滩资源,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沙滩和沿海防护林工程的建设,严禁非法采砂,实施沙滩修护和养护。控制旅游活动规模,防止旅游活动对海域环境的污染,旅游区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禁止直接排海。严格控制港口及周边陆源污染物排放。

    2.2-2

    石狮东部海域旅游环境保护利用区

    石狮东部海域

    24°41′11″N,118°43′28″E

    石狮市锦尚镇深埕-石狮市永宁镇梅林附近海域

    1030

    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沙滩和沿海防护林工程的建设活动。控制旅游活动规模,旅游区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禁止直接排海,防止旅游活动对海域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港口及周边陆源污染物排放。

    2.2-3

    晋江东南部海域旅游环境保护利用区

     

     

    晋江东南部海域

    24°33′26″N,118°38′22″E

    晋江市深沪镇-溜江-围头附近海域

    2249

    保护海岸沙滩资源,控制周边陆源污染物排放。

    2

    控制性保护利用区

    2.3

    生态廊道保护利用区

     

    2.3-1

    湄洲湾生态廊道保护利用区

    湄洲湾

    25°07′45″N,118°59′32″E

    湄洲湾海域

    25753

    控制周边陆源污染物排放,防范溢油风险,控制围填海。保护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保护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保护渔业水域的环境质量。

    2.3-2

    泉州湾生态廊道保护利用区

    泉州湾

    24°50′14″N,118°46′59″E

    惠安县丁门屿-石狮市祥芝镇祥渔连线西侧海域

    15293

    (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三类)

    保护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保护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防范进出港船舶溢油风险,控制围填海。

    2.3-3

    深沪湾湾口生态廊道保护利用区

    深沪湾

    24°38′47″N,118°41′30″E

    晋江市深沪湾湾口海域

    863

    严格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避免对毗邻的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保护区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保护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防范进出港船舶溢油风险。

    2.3-4

    安海湾生态廊道保护利用区

    安海湾

    24°40′09″N,118°26′34″E

    安海湾海域

    1290

    实施安海湾综合整治,改善海洋自然生态环境。控制周边陆源污染物排放,合理设置污水排放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方案。控制围填海规模,防治米草入侵。

    3

    开发监督区

    3.1

    城镇工业与港口监督区

    3.1-1

    界山-峰尾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

    湄洲湾

    25°10′58″N,118°56′15″E

    湄洲湾西侧东海-奎壁附近海域

    3218

    控制工业与港口污染,加强溢油和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控制围填海。合理设置排污口,严格控制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总量。协调好现有的养殖业与港口航运、临海工业之间海域使用的矛盾,在现有养殖未退出前,应保护渔业水域的环境质量。

    3.1-2

    东周半岛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

    湄洲湾

    25°00′58″N,119°00′10″E

    湄洲湾东周半岛附近海域

    7758

    控制工业与港口污染,加强溢油和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控制围填海。合理设置排污口,严格控制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总量。协调好现有的养殖业与港口航运、临海工业之间海域使用的矛盾,在现有养殖未退出前,应保护渔业水域的环境质量。

    3.1-3

    大港湾工业与城镇开发监督区

    大港湾

    24°56′55″N,118°54′51″E

    大港湾湾顶,东岭镇附近海域

    621

    控制工业与城镇污染,近期按照渔业环境的要求进行管理,在现有养殖未退出前,应保护渔业水域的环境质量。

    3.1-4

    张坂工业与城镇开发监督区

    泉州湾

    24°52′55″N,118°48′21″E

    惠安县张坂镇玉霞附近海域

    803

    控制工业与城镇污染,控制围填海。

    3.1-5

    秀涂港口开发监督区

    泉州湾

    24°51′00″N,118°44′31″E

    泉州湾东园镇秀涂附近海域

    481

    控制港口污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排放。加强溢油和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控制围填海。

    3.1-6

    秀涂人工岛港口开发监督区

    泉州湾

    24°49′34″N,118°44′21″E

    泉州湾大坠岛附近海域

    295

    控制港口污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排放。加强溢油和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控制围填海。

    3.1-7

    石湖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

    泉州湾

    24°48′33″N,118°44′01″E

    石狮市蚶江镇石湖附近海域

    749

    控制港口与工业污染,加强溢油和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控制围填海。避免港口与工业开发对毗邻渔业水域和泉州湾晋江河口湿地重点保护区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1-8

    石狮东部海域工业与城镇开发监督区

    石狮东部海域

    24°44′41″N,118°45′40″E

    石狮市祥芝镇古浮-锦尚镇深埕连线附近海域

    1790

    控制工业和城镇污染,控制围填海。

    3.1-9

    梅林港口开发监督区

    深沪湾

    24°40′00″N,118°41′11″E

    深沪湾湾口北侧梅林附近海域

    138

    控制港口污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排放,不得影响相邻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加强溢油和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控制围填海。

    3.1-10

    深沪港口开发监督区

    深沪湾

    24°37′52″N,118°40′21″E

    深沪湾湾口南侧深沪镇东垵附近海域

    404

    控制港口污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排放,不得影响相邻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加强溢油和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控制围填海。

    3.1-11

    围头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

    围头湾

    24°31′12″N,118°33′43″E

    晋江金井镇围头附近海域

    517

    控制港口污染,加强溢油和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控制围填海。

    3.1-12

    围头湾城镇与工业开发监督区

    围头湾

    24°35′53″N,118°30′49″E

    晋江市东石-金井附近海域

    5512

    控制工业、城镇污染,防治陆源污染源污染,控制围填海。

    3

    开发监督区

    3.1-13

    院下-菊江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

    围头湾

    24°36′40″N,118°24′41″E

    南安市水头镇-石井镇菊江附近海域

    3230

    控制工业、城镇与港口污染,加强溢油和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控制围填海。

    3.2

    海洋倾废监督区

    3.2-1

    湄洲湾海洋倾废监督区

    泉州东部外海

    24°52′33″N,119°04′48″E

    大港湾湾外东部海域

    269

    加强对海洋倾倒活动的监视和监督,严格按照倾废许可证注明的倾废物种类、数量和倾倒方式等进行倾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

    3.2-2

    泉州湾海洋倾废监督区

    泉州东部外海

     

    24°46′42″N,118°52′10″E

    泉州湾湾外东部海域

    269

    加强对海洋倾倒活动的监视和监督,严格按照倾废许可证注明的倾废物种类、数量和倾倒方式等进行倾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

    3.2-3

    围头湾海洋倾废监督区

    泉州南部外海

    24°29′03″N,118°35′39″E

    围头湾湾外东南部海域

    269

    加强对海洋倾倒活动的监视和监督,严格按照倾废许可证注明的倾废物种类、数量和倾倒方式等进行倾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临时倾废区使用期满予以关闭,如需要延长使用期限,应提前向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未包括海岛陆域面积。


    附表二                       泉州市“十二五”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

    完成

    年限

    牵头单位

    一、入海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14个项目,总投资31622万元)

    1  

    泉港区坝头溪流域整治

    泉港区坝头溪流域完成清淤疏浚2公里。

    2650

    财政投入

    2013

    泉港区农林水局

    2  

    晋江市南港沟入口段河道整治工程

    完成1.278公里河道整治,打通南港沟入口段。

    1700

    财政投入

    2011

    晋江市陈埭镇政府、水利局

    3  

    晋江市陈埭镇域水系整治项目

    清淤、护砌、栏杆、景观绿化共15公里。

    8000

    财政投入

    2015

    晋江市陈埭镇政府

    4  

    晋江市陈埭镇镇域河道清污、漂浮物打捞

    每年组织清污、打捞漂浮物。

    750

    财政投入

    2015

    晋江市陈埭镇政府

    5  

    晋江市苏厝支流整治项目

    水沟清淤及两侧整治。

    5000

    财政投入

    2013

    晋江市水利局、陈埭镇政府

    6  

    晋江市梧桉溪截污工程

    完成梧桉溪全段2600米整治。

    400

    财政投入

    2015

    晋江市水利局、市政园林局、新塘街道办事处

    7  

    晋江市梧桐溪截污工程

    完成梧桐溪全段3000米整治。

    500

    财政投入

    2015

    晋江市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罗山、新塘街道办事处

    8  

    南安市大盈溪流域整治

    完成国道324线复线-双溪水闸4公里清淤、疏浚工作。

    4000

    财政投入、自筹

    2013

    南安市水头镇政府

    9  

    惠安县林辋溪洋坑中桥至陈芹闸河道整治工程

    整治河道4.5公里,河床清淤,两岸堤防加固、草皮护坡。

    4500

    财政投入

    2015

    惠安县螺阳镇人民政府、涂寨镇政府

    10  

    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屿头村溪流整治工程

    整治河道2.2公里。

    260

    财政投入

    2012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政府

    11  

    洛阳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红树林种植,河道综合整治12.03公里和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建设。

    1900

    财政投入和上级补助

    2012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政府

    12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灵溪溪流整治

    清淤河道3公里、两岸堤防加固、道路硬化、护栏建设。

    300

    财政投入和上级补助

    2012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政府

    13  

    石狮市小流域畜禽源集中整治

    “两禁区”内,违规建设的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一律拆除。“两禁区”内,不得审批养殖场。

    300

    财政投入

    2011

    石狮市农办、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  

    石狮市永宁镇梅港片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

    整治内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河道清淤及截污整治工程、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等

    1362

    申请补助资金、财政投入

    2011

    石狮市永宁镇政府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个项目,总投资139723万元)

    15  

    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

    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吨/日。

    1600

    地方财政

    2012

    石狮市永宁镇政府

    16  

    石狮市永宁镇镇区至污水处理厂主管网

    建设污水管道主管5公里。

    2600

    地方财政

    2011

    石狮市永宁镇政府

    17  

    石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吨/日。

    5100

    地方财政

    2011

    石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8  

    石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支管网

    建设污水管道4.6公里。

    498

    地方财政

    2011

    石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9  

    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

    建设日处理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31.6km污水管网

    15150

    地方财政

    2012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金井镇、英林镇

    20  

    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

    3000

    BOT

    2012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21  

    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建设配套管网35.6km

    5900

    财政投入

    2015

    晋江市安海镇、东石镇、五里工业园、安东工业园、永和镇

    22  

    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4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

    5000

    BOT

    2014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23  

    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配套管网

    建设配套32.2km污水管网

    7450

    财政投入

    2015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池店镇、陈埭镇

    24  

    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

    4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

    8000

    BOT

    2012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25  

    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新建48.1km配套污水管网

    17000

    财政投入

    2015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陈埭镇、西滨镇、新塘街道

    26  

    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工程

    日处理污水3万吨

    9460

    BOT

    2011

    南安市水头镇政府

    27  

    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水头部分)

    配套建设污水管网76.9公里

    19365

    政府融资、自筹

    2015

    南安市水头镇政府

    28  

    南安市石井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污水1万吨

    2000

    自筹

    2014

    石井镇政府

    29  

    南安市石井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铺设管网23公里

    2500

    自筹

    2015

    石井镇政府

    30  

    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石井部分)

    完成污水管网建设规划设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5公里

    2000

    政府融资、自筹

    2014

    南安市石井镇政府

    31  

    惠安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处理规模扩建至7万吨/日,新增3万吨/日

    3500

    BOT

    2013

    芳源环保有限公司

    32  

    惠安县斗尾污水处理厂

    设计处理规模远期10万吨/日,首期建设4万吨/日

    6000

    财政投入

    2014

    惠安县供水与污水工程指挥部

    33  

    惠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

    设计处理总规模1万吨/日、首期建设0.5万吨/日

    1100

    财政投入

    2011

    惠东工业园区

    34  

    惠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

     2.5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8000

    BOT

    2012

    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公司

    35  

    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续建一条日处理垃圾300吨的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建设后规模达日处理垃圾600吨。

    3500

    BOT

    2011

    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36  

    晋江市陈埭镇垃圾处理中转站

    陈埭镇:江头、溪边各建一个垃圾处理中转站,占地各5亩

    1000

    财政投入

    2015

    晋江市陈埭镇政府

    37  

    泉港石化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系统项目

    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1座(一期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及园区污水收集管网

     

     

    10000

    自筹及上级补助

    2015

    泉港区石化工业区

    三、海域污染治理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

    38  

    海水养殖污染治理

    推广生态型海水养殖模式;实施养殖废水治理工程,提高养殖废水处理率。

    5000

    自筹及上级补助

    2015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

    39  

    海漂垃圾治理项目

    以海洋保护区、海水增养殖区、滨海旅游区、重点渔港、主要江河入海口等海洋生态敏感区为重点治理海漂垃圾。购置船只和设备,聘用保洁人员,清理海漂垃圾;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制作“海漂垃圾”整治宣传栏,设置标志,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沙滩保洁活动。

    10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

    40  

    泉州湾北岸岸滩整治项目

    清理违规海水养殖;建设完善沙滩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加强沙滩保洁;清理渔业水域海漂垃圾,完善渔港垃圾收集设施,减少垃圾入海;开展崇武至秀涂岸段沙滩保护研究与示范项目,岸线建设修复工程建设;沙滩修复养护工程实施效果动态跟踪评估。

    30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41  

    安海湾清淤整治与污染控制项目

    安海湾底泥清淤疏浚800公顷;完善安海湾周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控制沿岸陆源污染;逐步实施安海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清除互花米草,人工种植恢复红树林300亩,选择于沿海大通道向海一侧及规划中的江崎突出部人工岛外围适当宽度种植,作为固岸护坡措施。

    120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晋江市、南安市政府

    42  

    围头湾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严格控制周边陆源污染物的排放;根据养殖容量控制养殖规模,合理布局养殖区和养殖品种;进一步规范围填海活动。

    20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晋江市、南安市海洋与渔业部门

    43  

    泉州湾南岸石狮海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

    环境整治,采用阻断污水,引入清洁海水。清除互花米草,恢贝类养殖,利用滩涂的材料筑堤围水恢复养殖生产,面积约3000亩。

     

    50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石狮市政府

    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项目(32个项目,总投资46169万元)

    (一)海洋保护区选划与管护

    44  

    新增海洋保护区的选划与建设项目

    海洋保护区的选划与建设:分期规划和建设一批多层次的具有保护价值的海洋生态系统、自然遗址、地质地貌、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物种、滨海湿地等海洋保护区。逐步将界线类海岛以及渔业资源保护类无居民海岛建成海洋自然保护区或海洋特别保护区。到2015年保护区增加到5个,到2020年把全市3%的无居民海岛列入特别保护区保护范围。

    50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沿海县(市、区)政府、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45  

    现有海洋保护区管护与建设

    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借鉴其他保护区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站所布局合理、巡护队伍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的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加强保护区管护设施、界标、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好保护区周边乡镇、社区关系、陆海统筹,有效保护好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对穿越保护区的工程建设的管理。

    50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各保护区管理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海洋生态修复项目

    46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在泉州湾、围头湾、大港湾继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黑鲷、黄鳍鲷、长毛对虾、日本对虾等优质水产苗种,以恢复海洋生物种群资源。

    6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

    47  

    惠安县大港湾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在惠安县大港湾青屿西北侧海域建设游钓型或生产型的鱼礁区。

    200

    上级补助

    2012

    崇武镇政府、惠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48  

    泉州湾洛阳江河口红树林项目

    清除互花米草人工种植恢复红树林2000亩

    18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洛江、丰泽区政府、台商区管委会

    49  

    湄洲湾南岸慈枫溪入海口红树林项目

    湄洲湾南岸组织清除大米草面积400亩,种植红树林面积400亩

    18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泉港区界山镇政府

    (三)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项目

    50  

    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项目

    编制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规划

    520

    财政投入

    2012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51  

    崇武至秀涂岸段沙滩修复与保护研究

    250

    上级补助

    2011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52  

    崇武港关澳渔港清淤和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1166

    财政投入

    2011

    惠安县政府

    53  

    崇山污水处理厂建设

    5000

    财政投入

    2013

    惠安县供水与污水工程指挥部

    54  

    崇武至山霞海岸带防风林补植

    100

    财政投入

    2012

    惠安县政府

    55  

    台商投资区沿海大通道南侧防护绿化工程建设

    300

    财政投入

    2011

    台商区管委会

    56  

    西沙湾、青山湾沙滩修复工程

    3000

    财政投入

    2013

    惠安县政府

    57  

    台商区滩涂养殖业退出

    2000

    财政投入

    2015

    台商区管委会

    58  

    大排档、海鲜馆安置点建设

    5000

    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

    2012

    台商区管委会

    59  

    台商区沿海大通道绿化工程

    2000

    财政投入

    2012

    台商区经发局、区市政公司、东园镇政府    张坂镇政府

    60  

    山霞下坑革命老区纪念碑周边绿化工程

    300

    财政投入

    2012

    惠安县山霞镇政府

    61  

    崇武前垵渔港整治工程

    350

    财政投入

    2012

    惠安县崇武镇政府

    62  

    崇武前垵三个水塘整治工程

    800

    财政投入

    2012

    惠安县崇武镇政府

    63  

    山霞东下坑渔港清淤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700

    财政投入

    2012

    惠安县山霞镇政府

    64  

    山霞中湖溪整治工程

    250

    财政投入

    2012

    惠安县山霞镇政府

    65  

    东园后港渔港清淤工程

    160

    财政投入

    2012

    台商区东园镇政府

    66  

    崇武环岛路景观整治工程

    700

    财政投入

    2012

    惠安县崇武镇政府

    67  

    台商区沙滩环境整治工程

    500

    财政投入

    2012

    区经发局、东园镇政府、张坂镇政府

    68  

    东园下垵水箭加固工程

    60

    财政投入

    2012

    台商区东园镇政府

    69  

    台商区海堤勘察及部分险段加固工程

    500

    财政投入

    2012

    台商区区经发局

    70  

    山霞东莲至崇武环岛路照明工程

    700

    财政投入

    2012

    惠安县公用事业与建筑管理局

     

    71  

    台商区沿海大通道照明工程

    3000

    财政投入

    2012

    台商区市政公司

    72  

    石狮市黄金海岸沙滩修复

    修复黄金海岸的沙滩岸线长约2公里

    2000

    社会筹集和财政投入

    2015

    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

    73  

    泉港至南安石井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

    防治滨海风沙和水土流失;修复被破坏的沿海防护林,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的整体防御能力。近期建设基干林带333公顷,红树林267公顷,纵深防护林1.81万公顷。

    20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泉州市林业局

    (四)海岛保护类项目

    74  

    泉港区惠屿岛海岛修复与保护项目

    规范岛屿周边用海,养殖合理布局,整治面积1500亩;拆除滩涂废弃养殖设施200亩,种植约50亩的防护林。清理岸滩海漂垃圾,清理处置岛上生活生产垃圾。

    1093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3

    泉港区海洋与渔业局

    62

    惠安县青屿海岛修复与保护项目

    青屿岛上开展植被修复,保持水土;海带等藻类养殖面积约1000亩;放流鲷科鱼类约50万尾。

    94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惠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五、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及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建设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

    75  

    泉港兴通溢油应急基地

    建设后勤码头、溢油设备库,装备除油船舶、围油栏、收油机、喷洒装置、吸油材料等

    2000

    业主投资

    2013

    泉州兴通港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76  

    渔业船舶防碰撞系统(AIS)建设

     

    在全市现有2000艘44.1千瓦以上的配备安装AIS终端设备,在泉州辖区沿岸建设7个AIS接收基站。

     

    6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2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

    六、海洋环境管理与监测系统能力建设重点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745万元)

    77  

    海洋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信息系统项目

    建设泉州市海洋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综合信息系统,包括海洋资源、滨海旅游、海洋环保、海域使用、海洋渔业、海洋开发等功能整合。建立泉州湾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各类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体系,建设保护区公共信息网络和基础数据平台,实施海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管理。

    400

    财政投入及上级补助

    2015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78  

    新增建设自动验潮站2个

    建设祥渔验潮站、石井验潮站。

    135

    上级补助

    2012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79  

    新增建设防潮警戒潮位观测点2个

    建设泉港峰尾、晋江围头警戒潮位观测点

    210

    上级补助

    2012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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