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5〕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要点(2025—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工作要点(2025—2028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闽政〔2024〕14号),务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到2028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0以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积极主动融入省委、省政府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强厦漳泉都市圈协同协作,城市更加宜居、韧性、智慧,人民高品质生活实现更大突破,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一)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助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实行厦漳泉都市圈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互认,居民居住证互通互认,让更多群众依法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依托“闽政通”“泉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更多“全城网办”项目,做到材料网上传递、内部流转审核,最大限度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逐步加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提升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力度。持续完善马兰花创业培训交流平台,持续开展“万千百”招工引才行动,落实减免社保费、稳岗返还等稳岗政策,用好“泉就业”信息化平台、零工市场等平台载体,2025—2028年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加快在全市建立“县管校聘”制度,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动态调整学位和教职工编制,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需求,争取2028年保持在9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保持在95%以上。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升学入学,2025年秋季全市计划投用中学学位2万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
(四)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上不设收入门槛,重点面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配租。因地制宜、以需定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25—2028年全市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8000套。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依协议自愿缴存、转换和退出的缴存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结构,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
(八)优化非户籍人员的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凡属于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在我市域内但不一致的,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外省市(含台港澳)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我市一方户籍地的,可向常住一方户籍地提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组织开展邻里节活动等方式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基层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十)引导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增加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人文关怀等服务项目,实施女性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供妇女技能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妇联)
(十一)发展完善“青年之家”“青年夜校”“青创空间”,帮助青年农业转移人口丰富业余生活、拓展交友面、提升职业技能。(责任单位:团市委)
(十二)推动“闽政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区建设,提供集成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
(十三)统筹用好上级均衡性转移支出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使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洛江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十五)组织南安市、惠安县开展城镇化潜力地区试点建设,编制县级城镇化潜力地区试点方案,推动试点地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六)聚焦优势产业集群,强化产业链协同集聚发展,围绕50条重点产业链培育根植性、带动性较强的“链主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七)全面提升60分钟通畅圈质效,市域联系更加快速通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立足各县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实力,“一县一特色”发展1~2条重点产业链,产业基础优势明显的县域提升至3~5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九)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一级达标高中,到2028年93%以上的公办高中完成达标创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到2025年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至少建成1所达标县级医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十一)持续推进“智转数改”,用好“技改贷”配套贴息政策,深入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
(二十二)支持服务商在重点垂直行业做深做透,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三)深化“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滚动推进100个园区项目建设和管理,2025年新增投运市级园区20个以上、投产企业1000家以上、“四上”纳统企业300家,到2028年县(市、区)规上工业企业入园率在现有基础提高1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实施都市圈高质量建设行动
(二十四)加快厦漳泉一体化建设,在闽西南协同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联合厦门、漳州加快推动《厦漳泉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五)加快毗邻区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南安市与翔安区毗邻区融合发展,积极打造区域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六)持续深化山海协作,继续深入开展区县对接帮扶、结对协作,落实对口帮扶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七)聚力共建高效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围绕石井港区、厦门翔安机场、城际铁路R1线、厦漳泉城市联盟路等重大基础项目,加快打造高效便捷的“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的客货集疏运系统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住建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二十八)深化我市全国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强与厦门、漳州联动发展,着力推动跨地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
(二十九)建设泉州区域影像云平台,推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跨地区、跨机构共享互认;推进上海六院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五、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三十)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2025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十一)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每年新改建雨水管网60公里,到2028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
(三十二)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及污水管网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十三)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或双水源建设,实施南安市仑苍新水厂、安溪县参林水库、永春县红五一供水工程等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十四)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十五)加快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深化“千兆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持续拓展千兆光网和5G网络覆盖范围和重点区域深度覆盖,聚焦应用赋能产业,持续打造千兆光网、5G与行业融合创新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六、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体制机制
(三十六)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充分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原则,积极引导工业项目“退城入园”;结合不同产业类型和工业企业的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地方式。(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三十七)健全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围绕国家政策新导向和专项债券投向新领域,深挖找实可用要素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项目、都市圈建设项目申报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对续发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强化建设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三十八)完善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压茬推进重点任务。夯实城镇人口统计基础,建立城乡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发布机制,科学开展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行动计划、省实施方案和本工作要点,抓好各项工作,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公安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本工作要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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