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24-00059
- 备注/文号:泉政函〔2024〕1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4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准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泉环保〔2024〕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今后指导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重要依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泉州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你局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牵头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创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履行属地职责、行业职责,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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