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23-00080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3〕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5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8 10: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互联网+”、数字经济国家战略,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全面普及相结合、促进发展和规范市场相结合、优化服务与完善治理相结合,努力打造全国网络市场监管和服务示范区创建的“泉州样本”。

      二、创建目标

      (一)推动形成更具规模的网络市场集聚发展。加大网络经济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力度,完善网络市场发展支撑配套,推动和支持企业拓展网络市场,发展本地化平台服务,培育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形成更大规模、更具活力的互联网经济,建设应用广泛、要素集聚、支撑有力、服务优良、特色鲜明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生态环境。   

      (二)构建更加完善的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网络市场准入服务。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监管责任制度,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等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建立跨区域沟通协调和对接合作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监管业务和技术手段融合,有效整治网络市场虚假主体、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消费侵权等行为。

      (三)探索形成示范领先的制度规则体系。及时将监管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创新思路、机制和做法以制度规范形式予以固化,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精准、有效的网络交易监管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和服务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保障供给,促进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

      1.推动电商行业聚势赋能。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县域特色经济,培育壮大网络市场主体发展规模,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实现地区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本地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和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占本地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5%以上,存续时间2年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占现有网络交易经营者总量50%以上,培育一批国家级电商示范企业和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电商龙头企业。提升网络市场发展质量,力争实现地区网上零售额在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超过全国相应占比,网络市场就业人员数量占地方就业人员总数量5%以上,电子商务纳税额占地区总税收额5%以上。支持电商平台经济发展,引进电商龙头平台落地服务,培育本地区域特色平台、行业垂直平台,引导平台企业、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优化电商产业园区布局、完善园区功能,培育一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科技局、数字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引导支持电商创新发展。发挥“海丝”和侨乡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电商领域的交流合作,推进跨境电商生态圈建设,构建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具有泉州特色的跨境电商线下功能园区。推进海丝智慧旅游建设,创新“世遗+旅游电商”模式,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泉州智慧旅游云平台”。推动县域经济与直播电商创新融合发展,打造规模化直播电商区域中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发展农业物联网应用和农村电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3.完善配套服务支撑。出台和实施促进电商发展扶持措施,落实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推动各类专业化会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和专业市场电商应用升级。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新一代通信网络技术和数据信息运算能力基础设施。提升互联网行业金融服务能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快递物流行业规范发展,实现快递业务同比增速超过全国同比增速。鼓励电商企业与大专院校开展培训、实习、创业、科研等校企合作。针对产业园区、电商镇(村)和重点电商企业开展常态化培训,加大互联网行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强化互联网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护。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数字办、科技局、金融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邮政管理局

      (二)创新多元治理,构建网络市场规范监管体系

      1.探索智慧监管。在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及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基础上,建设“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健全五级贯通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辖区网络交易主体库,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网络交易行为和舆情监测分析机制,提升监测预警、情报分析、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大数据智慧监管能力。健全完善电子取证机制,创新应用“区块链+电子取证”“司法鉴定+电子取证”等模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推进信用监管。推进信用信息跨部门归集共享和数据整合,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示与应用。开展电商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设立信用救济渠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3.强化协同监管。健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定期会商、执法协作、行刑衔接。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规范办案程序,依法严查网络违法行为。推行网络交易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加强跨区域网络监管执法协作,密切主体数据交互共享、线索在线协查和移送、违法行为落地协同查处、违规侵权信息清除下架、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联动配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社会共治。强化平台综合治理,开展平台企业合规指导和审查评价,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推动与主流电商平台建立政企互动协作机制,提高执法维权协查处置效率。积极引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大专院校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力量开展社会共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互联网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触发式监管”“包容期监管”“沙盒监管”等模式,推行“轻违不罚”和“容错减罚”制度。强化行政指导,实施发展助导、违规疏导、合规劝导和维权引导,推进柔性执法、和谐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6.完善监管规制体系。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在线监测、电子取证、线索转办、约谈指导、平台规范等制度规范,探索符合网络新业态行业发展规律和业态监管规律的监管规则。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网络交易领域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网络经济发展环境

      1.优化网络市场准入管理和服务。深化“证照分离”“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简易注销”“证照联办”“免申即办”等登记改革,实施在线办理、一网通办、掌上办理等便利措施,持续推进网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加强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和开放共享,引入平台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服务,提供“一体化、一站式”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数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发挥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县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多方协作机制,开展网络打假维权服务。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自主知识产权。支持成立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系统化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网络交易产品质量。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服务,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领先、市场信誉好的“泉州优品网货”。支持互联网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大对网络市场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动态监管,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建设网络放心消费环境。支持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推行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网络消费投诉。依法妥善处置网络职业打假行为,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诽谤商誉等行为,针对职业投诉举报热点问题开展企业合规指导。积极开展网络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强化网络消费纠纷数据分析和公示通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动员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

      组织召开泉州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部署动员会。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一揽子规划。

      (二)创建提升阶段:2024年2月—2025年7月

      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督导落实推进,实现逐项达标。

      (三)总结预评估阶段:2025年8月—2025年10月

      总结创建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对照指标体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初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补缺补漏。

      (四)检查评估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评估申请,迎接评估组评估。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意义,结合部门职能和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应结合区域发展情况和特点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全力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明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区)要创新监管服务理念,落实属地责任,合力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网络市场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基础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将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财政和物资保障,强化信息基础支撑。加强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调,主动汇报创建推进情况,争取网络交易监管数据授权应用、第三方平台主体登记和交易数据交互共享、跨区域网络交易执法协作等方面的支持。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队伍。 

      (四)注重总结提升。加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及定期会商评估,及时汇总创建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分析存在问题不足,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参与、全社会共创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宣传与示范区创建任务相关的工作、活动时,应尽量使用、体现“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主题、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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