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泉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条件分析
一、泉州市基本情况
二、泉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三、泉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创建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共文化创造活力
四、强化投入和队伍建设,夯实服务体系建设保障
第四章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创建实施阶段
三、评估迎检阶段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查考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强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文旅公共函〔2018〕77号),对照《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建设周期为2018—2020年。
第一章 条件分析
泉州市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是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全市土地面积1101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65万人,方言以闽南话为主,是福建省经济总量最大、市场经济最活跃、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发达的民营经济为我市的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泉州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宋元时期被称为“东方第一大港”,享有“世界宗教博物馆”的美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全球第一个“世界多元文化展示中心”定址泉州。目前,全市拥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24处,其中:国家级31处、省级104处。全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拥有县级以上代表性项目434项,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34项、省级代表性项目89 项、市级代表性项目224项;4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名录(名册),其中:主申报的南音、联合申报的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闽南民居)营造技艺等2个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福建木偶戏传承人培养计划项目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册”。
泉州市是闽南文化的发祥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区,先后荣获“全国文化模范市”、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等称号;全市已建成4个全国文化先进县、4个全省文化先进县;经中央批准,两年一届的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永久落户泉州。
二、泉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不断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初步形成网络比较健全、结构比较合理、发展比较均衡,覆盖城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完善
全市共有公共文化设施总面积183.2296万平方米,每千人达211.8平方米;公共文化馆11个(国家一级馆8个、二级馆3个)、图书馆11个(国家一级馆7个、二级馆4个)、博物馆13个;163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有80个获第一批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等级站称号;2499个村(社区)均有文体活动场所,村级文化室总面积18.354万平方米,村级文化广场总面积76.9136万平方米。
中心市区先后建成南音艺苑、梨园古典剧院、木偶剧院、市广电中心技术大楼、市少儿图书馆、泉州提线木偶传承展示体验馆,建设泉州歌舞剧院、泉州大剧院、泉州市图书馆新馆、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广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和电子借阅机,建设泉州“百姓书房”。
各县(市、区)相继建成一批公共文化设施,惠安县新建县群艺馆及县戏剧中心,石狮市建设石狮文化博物馆,晋江市建成戏剧中心、文化中心及龙泉书院,泉州台商投资区建成海丝艺术公园文化广场,泉港区完成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南安市建成南安市郑成功文化中心。
(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目前,市、县两级直属文化单位从业人员共13470人,其中:高级职称170人、中级职称369人,中高级职称人数占比达4%。
全市共聘请村级文化协管员2499人、基层文化辅导员4231人;同时,还活跃着近700个门类较齐全、覆盖老、中、青各年龄层次的业余文艺社团,集聚了2万多名业余文艺骨干,其中:南音社团237个、人员7587人,民营职业剧团140个(包括高甲戏剧团76个、歌仔戏剧团22个、木偶布袋戏剧团30个、其他12个)、从业人员3617人,还有舞龙舞狮队、大鼓吹队、什音队、笼吹队等一批文艺队伍。
(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
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为目标,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效益。
1.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近年来,市、县两级组织“欢乐泉州?文化活动下基层”等“三下乡”活动近万场;同时,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实现全市一村一月一场的放映目标。近3年来,全市农村电影年放映平均2.47万场以上,均超额完成年度放映任务。
2.积极打造大众文化活动品牌。多年来,中心市区持续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元宵泉州灯会、中国泉州国际木偶节、国际南音大会唱、中外戏剧展演、“百转千回”精品戏曲展演、“古楼讲古”等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各县(市、区)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中,形成了东亚文化之都“县域活动周”“蓝蓝泉州湾合唱节”,及鲤城区的闽南民俗文化笋江艺术团活动、丰泽区的“浦西江滨之夏”、泉港区的“泉港之夏”、石狮市的“对渡文化节”、晋江市的戏剧展演节、安溪县的“茶都之夜”、德化县的“瓷都广场文化节”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3.广泛实施文化惠民活动。近两年来,全市共举办两岸大学生闽南聚落文化与传统建筑调查夏令营暨学术研讨会、传统戏曲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研讨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等100多场学术论坛类活动,闽台对渡文化节、东亚文化之都交流活动、中外戏剧展演等32批次文化交流类活动,梨园戏公益性演出、南音公益性演出等1万多场演出类活动,摄影展、书画展、“千年瓷都”德化陶瓷展、惠安雕艺节等1500场展览类活动,南少林武术比赛等30场比赛类活动。
4.鼓励支持专业创作和群众文化创作。全市有21个剧(节)目参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文华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等全国专业艺术最高等级的评选、评奖,获得55个奖项;67次获群星奖等全国群众艺术最高奖项,居全省前列。
(四)公共文化服务形式不断丰富
以推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1.大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以市、县级图书馆为依托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12个,并通过与泉州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协作共建,实现全市村级服务网络全覆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泉州市支中心获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先进单位”。
2.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新方式。探索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服务创新,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的社会化服务和免费开放。积极创新乡镇图书馆建设服务模式,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市、县级图书馆的馆外流通点,实现市、县级图书馆与分馆或流通站之间的资源共享。2013年,我市与国家图书馆开展“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项目和“元数据仓储联建”项目。在全省率先成立“泉州区域性数字图书馆联盟”,市、县、乡、村以及机关、企业、学校、个人通过IP认证、帐号等方式登录“泉州文献之窗?泉州数字图书馆”平台,利用海量数字资源,实现区域内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依托市图书馆在福建省率先成立“闽南文化摄制组”,抢救性拍摄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摄制《闽南文化电视专题片》18集、《南音多媒体数据库》等。
三、泉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相对薄弱
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公共文化服务运行、评价、人才队伍培养激励、运行经费投入等机制保障相对薄弱,部分县(市、区)文化事业投入不足,公共文化设施整体建设水平相对不高,文化设施建成后闲置不用等现象仍有存在;文化活动还存在形式单调、内容单一等问题,对群众吸引力略显不足;部分乡镇(街道)由于人员、经费不足,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此外,在吸纳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还缺乏有效措施。
(二)个别地方公共文化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
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重要平台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机构,队伍中存在年龄、学历、知识结构不合理,总体素质不高,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部分乡镇(街道)文化站(中心)专业人员不足;基层文化工作者待遇偏低、人心不稳等问题,也制约了基层文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个别地方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失衡、资源分布不均、服务效能发挥不充分
部分县(市、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滞后,如:丰泽区没有独立建制的图书馆,洛江区没有独立建制的图书馆、文化馆;全市163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还未全部达到具备较好设施、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国家等级文化站水平;有相当数量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不达标;文化公共服务效能还未能高效发挥。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改革创新,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缩小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共享文化成果的基本权益,促进泉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全面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市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创建工作任务,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为依据,编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保障基本,促进公平。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立足实际、务实高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文化民生,使全市人民共享文化建设发展成果。
(三)城乡联动,突出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全民。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坚持统筹协调,城乡联动,实现公共文化事业的均衡发展。
(四)共建共享,社会参与。加强统一规划与管理,强化部门协调,突破部门、行业等“壁垒”,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最大化。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合力共建的局面。
(五)创新机制,提升服务。凸显泉州特色,深入挖掘闽南文化的精髓和特质,策划实施一批富有泉州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建目标
到2020年,全市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公共文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公共文化制度规范完善,拥有覆盖全市的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供给和文化服务、高效优质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机制、规范持续的组织支撑和保障机制,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在全国具有良好示范意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制度设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经验与成果。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以《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为依据,以深化“五个泉州”建设为出发点,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重点攻坚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资源整合转化利用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等3个短板,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投入保障、社会参与等3个机制。
一、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一)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符合标准、功能齐备、覆盖城乡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推进市、县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在巩固、提升现有市级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各类剧院的基础上,加快市公共文化中心建设启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改造、歌舞剧院建设,启动市美术馆改建,确保2020年前完工。南安市规划建设图书馆新馆,丰泽区图书馆、洛江区文化馆和图书馆于2020年前完成建设。实现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按照标准补齐人均公共图书缺口。
(三)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盘活基层文化资源,完成未达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和新建工作,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及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等要求。
(四)加强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利用各类基层文化资源,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确保全市80%以上的村(社区)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市、县两级公布并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健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结合实施“文化泉州云”项目,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全市公共文化资源和数字文化资源,建成文化云平台,开发涵盖文化服务提供、文化产品配送、文化消费等“一站式”数字公共文化服务APP,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总量,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配送,提供公共文化“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二)深入开展文化下基层、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和文化关爱工程。实施“万千百十”文化惠民服务工程,深入开展“三下乡”、文艺院团公益性低票价演出、百姓大舞台、温陵讲坛、府文庙之夏、威远楼之夏等活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政府主导、群众组织积极参与管理,国有文艺院团和民间表演团体共同演出服务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新平台,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便捷,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成果。优化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基本实现每个村每月播1场以上电影(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1/3)、每年有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建立文化扶贫机制、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设立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专区和设施。
(三)完善流动文化服务和总分馆制建设。市图书馆、艺术馆,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或以社会化方式配备流动服务设施设备;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落实《福建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文社〔2017〕51号),建成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图书馆联网,构建以市图书馆为中心馆、各县(市、区)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村(社区)图书室(百姓书房)、农家书屋为分馆,实现区域内通借通还的总分馆制。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各种方式,将百姓书房、街区自助图书馆建设列入年度工作内容,全市百姓书房建成总数达60家以上,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打通公共文化阅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开展馆际合作,推进本地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四)加强数字文化建设。结合“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市图书馆拥有3个以上,市艺术馆拥有2个、市博物馆拥有1个以上的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到2020年,市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30TB,各县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4TB。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的数字服务资源。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建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实现基层数字文化共建共享。
(五)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泉州文化资源丰富独特的优势,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举办获奖优秀作品巡展巡演系列活动,发挥精品力作的社会示范效应。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六)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全面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政策。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56个小时,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42个小时,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提供免费开放时段,每周免费开放时段不少于14小时。县级以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交流与合作。以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重点文化活动为平台,大力培育海丝文化交流品牌,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国际交流,精心组织“东亚文化之都”、闽南文化、郑成功文化、妈祖文化、关帝文化、闽台对渡文化、凤山文化、“三同”文化等特色文化交流。
(八)实施“一县一品”特色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推动农村文化传习所建设。充分挖掘闽南文化的精髓和特质及民间民俗文化、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重大事件、典型事迹,开展特色公共文化活动。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共文化创造活力
(一)深入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根据泉州实际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各重点领域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机制体制,形成一批可操作性强、具备典型示范作用的制度规范和课题研究成果,并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探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突出共建共享,加强市、县两级公共文化资源统筹布局,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共建共享,深入研究群众、社会力量、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中非遗保护“共建共享”模式,实施一批“共建共享”项目。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市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落实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表扬和奖励制度。
(四)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提高分值比重。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补助或奖励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实行监督和评估。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管理、运行、效能进行独立评价。
(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并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政策。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六)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各级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管理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者信息注册系统及数据库。组建由国有文艺院团、博物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艺术家、专家组成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等各类文化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形成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七)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对接国家有关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促进文化消费。完善公益性演出特别是下基层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下乡演出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
四、强化投入和队伍建设,夯实服务体系建设保障
(一)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测算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人均文化事业费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常性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经费。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二)健全文化队伍。配齐配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业人员,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达到示范区创建标准,确保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有人办事、在岗服务。市、县两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示范区创建标准要求。加强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
(三)加强业务培训。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以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各级中心组、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县级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县、乡、村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第四章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调研厘清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及重点整改项目,研究制定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达创建示范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市级动员大会后,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分别做好动员部署和推进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
(一)全面创建阶段(至2019年8月)
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创建标准和我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逐项对照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服务供给、组织支撑、保障机制等均达到标准要求,制度设计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做好国家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查迎检工作。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
按照国家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查结果,对全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整改提升,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三、评估迎检阶段
2020年3月起,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并总结创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形成创建报告上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全力以赴迎接评估验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协调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成立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家咨询组,聘请有关专家指导创建、制度设计研究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定期专题研究创建工作,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协作,密切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举措,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评
建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创建工作落实。结合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层层建立健全创建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定期指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大力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等,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增强全社会创建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全市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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