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6-00027
- 备注/文号:泉政函〔2016〕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17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审批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安政综〔2015〕140号)收悉。《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安溪县要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泉州建设“海丝”先行区的新形势下,加强与南安市、永春县等周边区域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设施配套、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协调与对接,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将安溪县建设成为中国茶都、山水园林城市。
三、有序拓展城镇空间。在县域3057平方公里范围内,积极构建“一主、两副、两带、多点”的县域空间结构;在规划区866平方公里范围内,逐步形成“一主、两副、两轴、两组团”的布局构架。规划到2020年,县域人口11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55%,中心城区人口3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3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到2030年,县域人口13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70%,中心城区人口4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4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3.75平方米以内。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现代农业,构建以茶产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改造提升茶及茶机具、建材冶炼、藤铁工艺、服装纺织、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光电、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积极融入区域经济圈,集中发展特色服务业,促进产业升级配套,形成“一带一基地多园区”的产业空间格局。
五、完善基础设施体系。面向区域融合发展,要积极构建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骨架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面向城市空间拓展,要构筑以公共交通为主导,与带状多组团空间结构相适应的多层次、高效率、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面对城市防灾能力,要统筹建设城市给排水、供电、防洪排涝、环境卫生、生态保护等设施。
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态优势,促进“山、水、城”有机融合,形成“水曲连四片、山青绕六岸”城市景观;注意塑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美化亮化,体现魅力城市特色;保护好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特色建筑,留住乡愁记忆。
七、全面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结合乡村产业特点、文化积淀和自然条件,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形成“山水名城、特色乡镇、美丽乡村”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八、依法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是安溪县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应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多规合一”规划管理模式。要抓紧编制下层次的各类规划,开展城市设计,具体指导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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