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5-00046
- 备注/文号:泉政函〔2015〕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4-0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审批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的请示》(永政文〔2014〕97号)收悉。《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经多轮讨论修改和完善提升,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永春县作为规划建设的休闲养生之都、宜居幸福之城,要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建设海丝先行区的背景下,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与安溪县、德化县等周边区域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与对接,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三、有序拓展城镇空间。在县域1452平方公里范围内,积极构建“一主一副、双轴带动、四大分区、多点突破”的县域空间结构;在规划区173平方公里范围内,逐步形成“一心、两轴、六片区”空间布局。到2030年,县域人口规模达到6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规划区总人口达到3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达到2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6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调高、调净、调优产业结构,做强休闲养生旅游、轻纺鞋服、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和香产业等主导产业,培育生物医药、现代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电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促进产城融合,形成“一心、两轴、四区、多点”的产业发展格局,打造福建山海协作通道上一个重要的“外引内联”经济平台。
五、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充分利用吉永泉铁路、泉三高速、莆永高速、厦沙高速等区域对外交通条件,尽快形成“一环、两路、五线、两道口”对外交通系统和“三横、八纵、一环”城市主干道路网,适度加大中心区路网密度,加快建设公交枢纽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和滨溪慢行系统,统筹建设城市给排水、供电、防洪排涝、环境卫生、生态保护等设施,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六、加强生态和人文环境建设。强化“显山露水”理念,实施严格的“绿线”管理制度,重点把握“一屏、两廊、多楔”城市景观要素的保护与建设,形成“山、水、城”互动视线通廊,营造桃溪两岸特色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严控城市尺度和建筑体量,落实建筑高度、密度和风貌分区,延续建筑风格和色调,打造精致、有机、富有情调的城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应发挥历史遗存和侨乡文化的影响力,切实保护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特色建筑,留住乡愁记忆。突出生态旅游、温泉养生、特色加工业、武术文化等优势,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将永春县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知名的生态旅游胜地。
七、全面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结合乡村产业特点、文化积淀和自然条件,建设永春特色的美丽乡村,形成“山水名城、特色乡镇、美丽乡村”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八、依法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是永春县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应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机制,逐步实施“多规合一”规划管理模式。要抓紧编制下层次的各类规划,开展城市设计,具体指导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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