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07-00346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7-10-30
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殡葬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泉州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一、“十五”期间我市殡葬改革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2001—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福建省第二批火葬区规划》,加强殡葬管理,以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进火葬和有计划地扩大火化区,改革土葬,推行丧俗改革,倡导文明办丧事,不断加大殡改力度,全市殡葬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是,全市殡葬改革的进展还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个别县未完成省政府“十五”规划建设殡仪馆任务,个别地方的“三沿五区”(即沿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存在乱建坟墓现象,破坏生态环境和人与自然的和谐;有的地方丧事大操大办盛行,迷信活动突出,殡葬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文明丧葬新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殡仪馆总数达到9所,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区域覆盖全市50%以上的建制村;继续巩固火化率,全市火化率达到99%;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现象;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继续稳步推进丧事改革,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氛围。
(三)主要任务
1、切实推进殡仪馆建设。至2007年底,永春县殡仪馆应完成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加大对殡仪馆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更新改造陈旧设施,至2010年底全市的殡仪馆均应达到国家颁发的三级以上标准,其中应有20%的殡仪馆达到国家颁发的二级以上标准。
2、加强公墓、骨灰楼堂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墓地面积,倡导艺术化、园林化生态公墓建设;继续加大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至2010年,公益性骨灰楼堂的服务区域覆盖面应达到50%。严禁公益性骨灰楼堂超出公益性范畴违规进行经营活动;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楼堂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3、继续巩固火化率成果。至2008年底,全市火化率要达到99%,其中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火化区火化率达100%。
4、继续治理乱埋乱葬。重点治理在非公墓区和“三沿五区”乱埋乱葬,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骨灰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骨灰流失或“二重葬”,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占地、少占地和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等葬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扩大治理乱埋乱葬的成果,坚决制止新的乱埋乱葬,基本完成“三沿五区”治理乱埋乱葬坟墓工作。
5、营造和谐的殡葬环境。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做到“阳光殡葬、诚信殡葬”。坚持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并重,破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形成“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丧葬新风,营造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合理安排。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殡葬改革规划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2006—2010年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要根据火葬区人口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殡葬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和建设规模,并根据规划按程序报批兴建。
(二)深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切实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出版物或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工具进行宣传,并坚持把每年4月作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使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入人心,引导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三)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服务设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殡葬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殡仪馆和公益性乡、村骨灰楼堂等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依法、依规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加强对殡葬事业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殡葬改革顺利开展。
(四)推进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建立高素质的殡葬管理队伍,强化对殡仪馆、经营性公墓、骨灰楼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价格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殡葬改革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落实低保户、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殡仪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五)加强部门配合,强化殡葬管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查处违反殡葬改革规定事件。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牵头协调,加强殡葬管理,强化检查指导,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落实骨灰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占地毁林乱埋乱葬行为;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成效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落实和文明新风的树立。
(六)做好督促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的第一把手为殡葬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殡改责任制。在2007、2009、2011年的第一季度,市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完成“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地每年要进行进一次自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市民政局,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2006—2010年泉州市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建设任务表
县(市、区) | 已建殡仪馆 | 新建殡仪馆 | 现有公益 性骨灰堂 | 应建乡村公益性骨灰堂(2006-2010)的指标 |
泉州市 | 泉州市殡仪馆 | | | 1、2000年以前推行火化的鲤城、丰泽、石狮、晋江的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服务区域要覆盖60%的建制村。 2、2001-2005年推行火化的洛江、泉港、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的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服务区域要覆盖50%的建制村。 |
鲤城区 | | | 11 | |
丰泽区 | | | 12 | |
洛江区 | | | 21 | |
泉港区 | 泉港区殡仪馆 | | 0 | |
石狮市 | 石狮市殡仪馆 | | 33 | |
晋江市 | 晋江市殡仪馆 | | 156 | |
南安市 | 南安市殡仪馆 | | 246 | |
惠安县 | 惠安县殡仪馆 | | 224 | |
安溪县 | 安溪县殡仪馆 | | 20 | |
永春县 | | 2007年前应建永春县殡仪馆 | 13 | |
德化县 | 德化县殡仪馆 | | 1 | |
合计 | 8 | 1 | 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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