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000-2015-00080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5〕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6-1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泉州市低视力“医教结合”实验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7-16 15:4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泉州市低视力“医教结合”实验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订的《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泉州市低视力“医教结合”实验实施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泉州市低视力“医教结合”实验实施工作方案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1号),泉州市低视力“医教结合”入选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验项目。为确保实验项目工作的顺利落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探索“医教结合”背景下财政、教育、医疗(卫计委)、残联等部门的有效合作方式和科学管理机制,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制度的无缝衔接。

      (二)规范低视力学生教育康复的内容、形式及科学的评估体系,推动医疗康复和教育训练有机整合。

      (三)完善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相关流程,强化各年龄段低视力康复训练活动的制度建设,提高教育康复的实效性。

      (四)建立低视力学生康复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学龄阶段学生康复服务档案建设。

      (五)在各县(市、区)建立低视力“医教结合”资源教室,配套相关设施设备,优化教育康复训练环境,营造浓厚的氛围。

      (六)加大低视力教育康复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二、组织机构

      成立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泉州市低视力“医教结合”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周真平(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文伟(泉州市教育局长)

      成  员:徐昌裕(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文汉(泉州市教育局正处级干部)

      周振强(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庄尧森(泉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培聪(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陈纳新(泉州市残联副理事长)

      林建清(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副院长)

      曾雅茹(泉州师院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和联络组,挂靠市教育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徐昌裕同志兼任。

      三、实验内容

      (一)建设政策与服务平台

      1.制定《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泉州市低视力“医教结合”实验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政府相关部门在低视力医教结合方面的制度创新。

      2.建立低视力教育康复信息资源中心,完善网络,提升服务水平。

      (二)构建“医教结合”服务模式

      1.探索低视力学生教育安置模式。

      2.完善低视力少年儿童康复流程,形成筛查、适配、安置、康复训练、评估反馈服务体系。

      (三)开展“医教结合”实践研究

      1.开发低视力教育康复实验课程,优化低视力康复训练内容。

      2.建立低视力教育康复的各项评估体系。

      3.制定低视力康复资源教室的环境布置及设施装备配置标准。

      4.指导低视力学生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康复训练。

      5.宣传和推广低视力康复训练服务工作。

      (四)完善管理及运行保障机制

      1.建立“医教结合”实验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和管理事宜。

      2.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及工作重点,探索部门合作方式。

      3.探索“医教结合”实验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及经费等保障机制。

      四、工作任务

      国家级特殊教育低视力“医教结合”实验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市教育局牵头,财政、卫计委、残联等有关部门及单位相互配合,依托泉州市低视力学校和泉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做好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泉州市低视力“医教结合”实验工作的政策贯彻和实施;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普及低视力“医教结合”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

      2.明确项目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和要求,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验区各项工作,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低视力“医教结合”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3.协调教育、卫计委、残联等部门对辖区低视力学生进行初步筛查,建立县级低视力学生教育康复服务档案,对接市级信息平台,为低视力“医教结合”工作提供信息资源。

      4.选派专职(或兼职)资源教师,协助市级巡回教师及康复师的教育康复指导,并对承担该项工作的教师在编制、进修培训、享受特教津贴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市教育局

      1.每年对全市学龄儿童进行低视力随班就读生源摸底,建立随班就读低视力学生档案,并做好数字统计和基本信息汇总。

      2.制定实施低视力教育康复工作计划,建立专业技术指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

      3.落实“医教结合”工作中涉及的低视力学生学籍问题,为低视力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安置。

      (三)市民政局

      参与研究制定、落实残疾学生帮困助学政策,协助做好低视力学生的教育与康复的保障性工作,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质量。

      (四)市财政局

      贯彻落实“特教特办”精神,研究制定与当地经济相符合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为泉州市低视力“医教结合”工作提供专项资金。

      (五)市卫计委、福医大附属二院

      1.协调改革实验中涉及的医疗机构及医生,成立低视力“医教结合”医疗康复工作组,明确医疗机构及相关医生的具体分工,确定巡回指导服务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福医大附属二院作为低视力诊断定点医院,负责全市低视力学生进行医学诊断和评估,建立低视力学生健康档案,并为低视力学生提供教育安置建议及康复咨询服务(诊断、评估费用从实验专项经费列支)。

      3.配合残联对随班就读低视力学生进行助视器适配及医疗康复训练指导。

      4.协助教师,定期对低视力学生进行阶段评估,并参与制定低视力学生的个别化训练计划。

      (六)市残联

      1.根据“医教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2.每年对辖区内学龄前低视力儿童进行调查、摸底,配合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进行筛查,建立低视力儿童档案。

      3.对低视力患者家长和社会大众普及康复知识,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4.为有需要的低视力儿童提供助视设备和康复训练服务。

      (七)泉州师院

      1.为低视力“医教结合”工作提供教育专业技术指导。

      2.培养低视力教育康复教师。

      3.为基础教育学校内有低视力学生的教师、学校管理者提供培训。

      (八)泉州市低视力学校、泉州市特殊教育中心

      1.协助教育局、残联开展低视力学生集中康复训练。

      2.协助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建设低视力训练等相关教室。

      3.为低视力儿童制定并实施个别化教育康复计划和教育评估。

      4.建立低视力康复巡回指导教师工作机制,定期为随班就读低视力学生提供专业指导与康复训练,定期为有需要的低视力学生及家长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5.建立低视力儿童康复档案,做好康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6.健全泉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工作机制,配置专业设备,为低视力学生提供适配的教辅材料及助视设备等服务性工作。

      五、实验周期和进度安排

      本实验方案具体实施时间为两年,即2015年1月---2016年12月。

      (一)准备阶段:2014年10月—12月组织论证、确定方案,项目申报。

      (二)第一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

      1.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卫生、残联等部门,签订协作协议。

      2.设立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泉州市低视力“医教结合”实验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系低视力教育康复参与人员,协调具体事宜;成立专家组负责方案实施,并对各县(市、区)进行指导和评估。

      3.为全市低视力学生进行视力筛查、康复训练前评估,建立档案资料。

      4.为全市低视力学校、辅读班的低视力学生适配助视设备。

      5.参观学习国内外特教学校、康复中心、医院针对低视力康复训练与教学的成熟经验。各县(市、区)建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

      6.制定教学及康复训练课程。

      (三)第二阶段:2015年7月—2016年7月。

      1.低视力学生的阶段性康复训练、成效评估。

      2.定期对学生进行视力筛查、评估。

      3.对低视力学生家长培训。

      4.对低视力学生家庭进行访问和需求调研,以及对其生活设施改造提出建议。

      5.低视力康复训练、课堂教学总结交流。

      6.邀请专家对低视力康复训练与教学阶段成效进行评估、指导。

      (四)第三阶段:2016年8月—2016年12月。

      1.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随班就读低视力学生人数、学习现状进行调研,并对随班就读老师进行指导。

      2.研究总结低视力康复训练的课程设置、训练内容、评估方法、助视器适配方法、生活设施环境改造方案。

      3.依托泉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发挥低视力教育康复咨询服务功能。

      4.完成低视力康复训练科普视频材料制作。

      5.总结“教、医、残”三位一体的低视力康复训练与教学的“医教结合”工作,并邀请有关专家鉴定指导。 

      六、预期成果

      (一)根据相关规定为医教结合实验拟定政策,保证整个实验活动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推广实验提供依据。

      (二)建立低视力教育康复信息资源中心,构建低视力医教结合宣传及服务网络,让低视力患者通过服务平台能获取相关的信息和服务。

      (三)形成可推广的低视力“医教结合”教育康复模式,细化康复服务各环节目标及实施方案,形成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包括视功能评估、康复服务效果等)。

      (四)探索“医教结合”背景下各相关部门工作机制,包括管理及合作方式。

      (五)研究总结低视力康复训练的课程设置、训练内容、评估方法、助视器适配方法、生活设施环境改造等。

      (六)编写低视力康复训练教材和视频资料以及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服务手册。

      (七)汇编低视力康复个案训练集,为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开展低视力康复提供借鉴。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泉州市低视力“医教结合”实验工作专家组和联络组成员

      附件

      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泉州市低视力

      “医教结合”实验工作专家组和联络组成员

      一、专家组

      组  长:胡建民(国际低视力研究与康复学会执行委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副教授,博士)

      副组长:刘德华(泉州市教育科研所副所长、高级教师)

      邓岳敏(泉州师范学院副教授,博士,特殊教育与社会融合研究中心副主任)

      郭梅芳(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副校长、高级教师)

      成  员:郑东阳(泉州市盲聋哑学校,高级教师)

      杨育义(泉州惠光眼科医院院长)

      郑  联(国家初级辅助技术工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钟良玉(泉州市低视力学校教师)

      范荷树(泉州市低视力学校教师)

      林双红(泉州市低视力学校教师)

      张  林(泉州市低视力学校教师)

      黄文斐(泉州市低视力学校教师)

      朱远飞(泉州市低视力学校教师)

      二、联络组

      组  长:陈军宣(泉州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副组长:蔡景灿(泉州市盲聋哑学校校长)

      林丽芳(泉州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主任科员)

      联络员:黄婷婷(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叶美银(泉州市财政局科员)

      邱亮亮(泉州市民政局)

      黄晓雯(泉州市残联康复部主任)

      邓岳敏(泉州师范学院副教授,博士,特殊教育与社会融合研究中心副主任)

      谢梦易(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医务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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