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000-2013-00014
- 备注/文号:泉政[201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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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教育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我市全面实施“两个加快”,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现就推动全市高校与全市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海西建设和泉州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按照“资源互用、优势互补、利益互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合理规划、配置和利用高等教育资源,构建高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和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探索建立高等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制度,推动我市产业、港口、城市建设发展,更好地发挥泉州在海西建设中的支撑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
引导和推动我市高校主动进入泉州经济强市建设主战场,按地方经济社会需要确定发展定位,按市场人才需求确立改革方向,按高等教育规律开展学科建设,不断推进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在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实训实习基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组织企业员工培训、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引导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等方面构建起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平台,努力把高校建设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在为产业发展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上发挥骨干作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服务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泉企业就业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以加强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紧缺和急需的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制鞋、石材、水暖、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现代港口物流与港口工程、船舶、汽车工程等专业和资本运作、区域经理、高级文秘、市场督导、软件开发、动漫等方面中、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至2015年底,力争我市高校与500家以上年产值亿元企业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每年面向年产值亿元企业开展职业技术培训2万人次以上,为年产值亿元企业培养培训一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全市高技能型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9%,推动一批年产值亿元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科技研发机构,促进高校面向年产值亿元企业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推出一批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到2015年底,全市高校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12万人左右,高校毕业生获取学历证书和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主要推动内容
(一)鼓励和支持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加快亿元以上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经贸委、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计划)
1、积极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制度,各高校要按企业需求制订人才培养计划,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实现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零距离、学生毕业和就业岗位零距离,努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紧缺问题。
2、大力支持在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中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积极推行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制度。鼓励支持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合作,逐步扩大学生顶岗实习比例,创造条件力争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不少于半年,做到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融通,实现顶岗实习与工作过程相结合。
3、鼓励支持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联合制订人才双向交流方案,聘请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积极引进企业能工巧匠充实教师队伍,到2015年前,保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组织教师进入企业参加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保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在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一年在企业工作。
4、鼓励支持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联合建立培训基地,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项培训、企业员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培训。每所高校每年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联合培训1000名以上职工、企业管理人员。鼓励高校办学重心下移,深入企业设立培训中心或通过远程教育等形式为企业服务,为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培养一批熟练工人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5、鼓励和支持有优势、有特色的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合作申报设立符合产业需求的技能学院,或在有条件的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设立分院,专门加快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培养。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联合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根据办学实际,遵循市场规则,支持高校紧密联系行业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实行厂校合作,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建设一批实训实习基地。(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高校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计划)
1、努力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实训基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电子电工、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生物技术、汽车维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力争至2015年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达20个以上。
2、重点在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生产性服务业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教学改革力度较大、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市级高等教育实训基地,成为学生实训中心、区域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实训指导教师培训中心。
3、鼓励和支持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联合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合作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鼓励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建设实训基地,以企业为主组织学生实训,提高实训基地建设的针对性。对企业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的规模和作用较大的,可在财政专项资金上给予奖励。
4、鼓励和支持高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建设起能满足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实训实习环境。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体系建设
(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教育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计划)
1、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孵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作用,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合作联盟、产学研用合作产业基地或中试基地,鼓励和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推动企业在高校设立相关科研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支持。
2、鼓励支持高校派遣高级技术人才进入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科技特派员管理,其承担的项目列入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3、引导和支持高校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工作,推动高校与我市产业骨干企业建立紧密的结合关系。鼓励高校积极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为我市产业发展培训科技人才,推进高校科技成果的对接和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对技术联盟联合提出的产学研重大集成、科技攻关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鼓励和支持高校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积极申报、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有密切相关的课题项目,包括高校科技人员进入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服务的项目,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四)实施校企合作项目带动战略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计划)
1、鼓励和支持高校积极争取申报省级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
2、实施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校企合作重点项目建设。参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8〕75号)要求,由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市教育局、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管理实施,每年申报一次,各高校要建立健全项目立项、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成果考核、项目建设经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模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建设任务完成后,报送建设工作总结报告。重点建设一批对泉州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建设一批对繁荣发展泉州文化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经济文化建设与创新项目,实现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出一批重大的标志性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
3、对于从市下达的高校建设经费中预算安排的校企合作重点项目,鼓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和社会各界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项目建设。
(五)构建校际之间、企业之间、校企之间合作平台
(由教育局牵头,市经贸委、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局、各有关行业协会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计划)
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构建校际之间、企业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进校企合作资源、信息共建共享。
1、鼓励和支持专业特色突出的高校整合优质的专业教育资源与相关行业企业联合组建专业型教育集团。扶持经贸职业教育集团、泉州建筑职业教育集团、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壮大。引导和鼓励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加入教育集团。推进教育集团建立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促进职教集团成员之间人才、技术、教学、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促进学校与企业在人员培养、员工培训和技术研发上的无缝对接,实现学校与企业良性互动和合作双赢。
2、整合全市高校教学资源,建立区域性校际教学合作平台,通过签订教育教学合作协议,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实行分工协作,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3、建立校企合作信息沟通平台。依托泉州教育网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完善“校企合作”资源库,发布校企合作情况和学校、企业、社会需求,为学校、企业免费提供查询,做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与交流,整合行业、产业发展信息,促进校企信息交流常态化。
(六)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强内涵建设
(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各高校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计划)
1、鼓励和支持高校开发新的专业领域,尤其是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物流与航海、港口、海洋开发与保护、光电、旅游管理、汽车、动漫、软件设计、电子商务等专业。
2、鼓励和支持高校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为重点,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泉台高等教育合作,有重点地引进和消化吸收一批先进的课程体系和教材,有计划地聘请一批知名专家、学者来泉任教,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3、鼓励和支持高校抓好质量工程建设,加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加大重点学科、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的建设力度。
4、通过实施“桐江学者计划”、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等,鼓励和支持各高校通过实行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建设起适应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指导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教学队伍,力争至2015年高职院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具有双师资格教师比例达到75%以上。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校企合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快建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校企合作有关问题,负责研究制订、监督、落实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措施。探索成立由相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亿元企业、高校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纺织鞋服、食品饮料、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若干个专业协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行业校企合作。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工商联等部门、各高校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配套政策。建立财政性投入、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高校自身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长效机制。市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支持校企合作开展。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创造条件、同等优先、适度倾斜”的原则,制定落实校企合作各项优惠、倾斜配套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各高校、民办高校举办者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开展。
(三)制定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校企合作评价指标,加大对高校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学校服务企业的数量、效果情况,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力度,并对校企合作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和扶持。
(市教育局牵头,市经贸委、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具体措施和计划)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工作的落实。
市教育局负责跟踪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发改委要把支持校企合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抓好校企合作重点项目实施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引导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与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定期发布全市产业发展状况。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制定和落实校企合作经费保障、优惠倾斜政策和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校企人才互聘、实训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建设、产学研重点项目建设,将校企合作活动经费纳入各高校年度预算外支出计划,规范相关活动费用支出标准,加强校企合作经费管理和监督。
市公务员局要按照有关人才政策支持高校和企业的人才引进,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职工培训、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定期向学校通报技能型人才需求信息。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办学中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一是经财政、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二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50%加计扣除优惠。
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等部门要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对接项目、研究课题、资金配套等方面优先支持和帮助高校同亿元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关系,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校企合作项目和课题予以重点支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试行)实施意见》(泉政文〔201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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