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200-2015-00005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13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报、预警和响应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泉州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17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4大气污染分类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5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当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1.5工作原则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对大气重污染应对的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不利天气预报工作及大气污染物日常监测工作,开展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各项准备,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助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县(市、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反应机制共同组成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要求各成员单位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反应机制、各县(市、区)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建立衔接、联动的关系。
当发生大气重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受污染区域内的县(市、区)政府应与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应急联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1.1组成人员
泉州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小组,由泉州市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泉州市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总指挥负责指挥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财政局、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供电公司。
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为应急组织日常机构。当发生大气重污染事件时,应急指挥小组和应急指挥办公室组成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联络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应急值班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110值班室。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城市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城市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1.3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修订,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应急演练等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应急指挥办公室下成立六个现场工作小组,分别为预警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当发生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时,六个现场工作小组根据预案的分工进入现场进行应急工作。六个现场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财政局、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构成。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2.2.1预警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监测工作方案,完善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测预报体系,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本市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大气重污染提供监测数据信息。市气象台负责日常气象监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测预报提供气象信息。在发现有可能产生重污染天气时,市环保局应及时组织市气象局与有关专家进行会商,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
2.2.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部门组成。市环保局日常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及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等各项措施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运输车辆滴漏行为的监管。
施工源控制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部门组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市政工程、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制定停止或减少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交通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垃圾焚烧、流动摊点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检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
2.2.3医疗防护组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负责指导本市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2.2.4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组成。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同时发布未来48小时气象信息。市环保局负责将空气质量监测、污染趋势、应急处置等信息传给市委宣传部、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大气重污染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2.2.5后勤保障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泉州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市环保局负责应急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等物资的调配。市财政局负责本级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泉州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情况下的电力供应。
2.2.6专家组
专家组由应急指挥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提出意见建议。2.3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
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参照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机构确定。当发生大气重污染事件时,县(市、区)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应与市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实施应急联动,对上一级的通知及时作出响应。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应急指挥办公室协调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及时进行监控、预测,联合会商,及时研判、报告预警信息,为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3.2.1先期预警
预测未来2天,本市行政区域内将出现连续2天以上大气中度污染时,应急指挥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预警准备。
3.2.2 预警分级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我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II级和I级预警,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II级预警(橙色):两个及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点位201≤AQI≤3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I级预警。
I级预警(红色):两个及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点位AQI>3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级预警。
3.2.2 预警发布
发布先期预警后,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理范围、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预判已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经批准后,由应急指挥办公室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监测组要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制作预警变化信息报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指挥办公室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当AQI符合响应条件时,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同时发布响应信息。
当某县(市)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立即启动该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措施,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响应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对策。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进行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对建议终止响应的,经相关领导批准,由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宣布终止响应,并解除相关措施。
4.2响应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划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II级、I级二个等级。
II级响应:当发布II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
I级响应:当发布I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3响应措施
本预案响应措施仅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发生重污染天气并符合相应预警级别时启动。县(市)响应措施由各县(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编写的《泉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模拟分析报告》预测结果拟定,措施的响应按照引起大气重污染事件的超标污染物来选取,当引起重污染事件的污染物有多种时,同时采取各种污染物对应的响应措施。
4.3.1 II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易感人群应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3)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5)减少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6)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5)企业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SO2 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运行;加大SO2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SO2排放量。
②其他措施: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NOX 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运行;加大NOX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NOX排放量。
②机动车减排: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
③其他措施: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 PM10和PM2.5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运行;加大PM10和PM2.5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PM10和PM2.5排放量。
②机动车减排: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
③防止扬尘措施
建筑、道路、拆迁等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城区具备机械化清扫、洒水条件的主要街道每日清扫、洒水3次以上,确保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渣土车停运;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4∶00-14∶00点。
④其他措施:
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城区严禁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
(4)CO 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
4.3.2 I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SO2 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陶瓷企业(炉窑、干燥塔)暂停运行;加大SO2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SO2排放量。
(2)NOX 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陶瓷企业(炉窑、干燥塔)暂停运行;加大NOX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NOX排放量。
②机动车减排: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3)PM10和PM2.5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陶瓷企业(炉窑、干燥塔)暂停运行;加大PM10和PM2.5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PM10和PM2.5排放量。
②机动车减排: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③防止扬尘措施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区具备机械化清扫、洒水条件的主要街道每日清扫、洒水4次以上。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04∶00-12∶00点。
(4)CO 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4.4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办公室报请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4.5信息报告制度
预测本辖区内大气重污染天气将持续24h以上时,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政府、省环保厅。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4.7应急终止
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即AQI<200时),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办公室向应急工作组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解除应急状态。
5.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应急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应包括造成本次事件原因调查与分析、应急过程评价、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事件损失调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应急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相关应急单位和辖区内燃煤电厂、石化、陶瓷、化纤、印染、皮革等重点排污单位等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并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保证在应急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气象局与市环境监测站要按照应急指挥办公室的要求,配合应急监测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评估和分析污染气象预测、预警与预报,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市环境监测站按照相关监测标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早日做到城市空气质量指数的预测预警。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有必要时建立备用方案。
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各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对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联系人定期进行收集更新;更新后的信息要在24小时内向各部门传达,并更新预案相关附件。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见附件二。
6.4其他保障
6.4.1财力保障
应急保障资金,由各成员单位及属地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政府审批后执行。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应急基础数据系统的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该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从而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6.4.2医疗保障
拟备有药箱,内装有应急药物,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受伤,能做现场简单的救护,必要时送往医院治疗,或者送到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6.4.3交通运输保障
由应急小组拟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应急行动前,应能保证应急路线畅通,保证应急队伍及应急设备等及时到位,并保证足够的公共交通运力。
应急救援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6.4.4科学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专家库,定期对应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使整个队伍应急技术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监测队伍技术力量,可提供有效正确的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气象监测队伍技术力量,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7.应急预案的管理与实施
7.1预案宣传
公布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信息,通过报纸、新闻及政府网站公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大气污染类型和预防常识等相关知识。
7.2预案培训
7.2.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应急指挥部成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增强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的应急工作能力,明确自身职责及处理方法。
7.2.2培训计划
(1)应急指挥部成员的培训
邀请一些其他城市参与过大气重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及环境应急专家开展讲座,现场进行交流及应急事故纪录片的播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2)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
邀请本省、市的环境应急专家对应急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统一培训,加深对预案内容的认知,明确各成员的应急职责,并指导成员在实际应急工作中如何处理问题,可每年组织两次。
7.2.3培训要求
(1)各成员应充分重视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开展预案培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在实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意识及能力。
(2)参加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应由单位其他人员替代,每次培训会议,预案中所涉及的各个现场工作小组的人员必须到位。
(3)参与培训人员必须仔细听讲做好笔记,保证培训质量。
(4)所有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到制定地点接受培训,遵守课堂培训纪律,不准吸烟和喧哗。
7.3预案演练
7.3.1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行动检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其协调问题;根据演练结果修正和完善应急预案;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评估应急培训效果、分析培训需求;同时,作为一种培训手段,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体应急人员及市民的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
7.3.2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预案应急演练方案针对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动用本市相关行政机关及重点企业的应急力量进行全面演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安全第一、预防在先”的方针和“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7.3.3演练策划组
组长: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
成员:应急指挥办公室成员
演练方式:实战演练、桌面演练。
演练频次:实战演练每年一次、桌面演练每年两次。
策划组应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7.3.4演练参与人员
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的所有成员,详见附件二应急组织机构成员通讯录。
7.3.5演练规定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演习”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事先不通知开始日期的演习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
(3)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错当成真的,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以那些地方,当计划这种模拟行动时,事先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所有问题;
(4)演习不应要求承受极端的气候条件或污染水平,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气或造成类似危险;
(5)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除演习方案或情景设计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控制人员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
(7)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
(8)控制人员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发布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
(9)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现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现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
(10)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控制人员可发布控制消息,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
7.3.6观摩人员
邀请周边地级市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和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
7.3.7演练结束
总指挥发布命令:应急状态结束,解除警报。
7.3.8应急演练总结与追踪
在演练结束2周内,策划组根据评价人员演练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习人员和总结会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总结报告。策划组应对演练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大气中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5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
大气重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
大气严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不利气象条件:平坦地形,不利气象条件通常包括静风、小风、逆温、熏烟等;复杂地形,由于局部风场形成特殊气象场,应当分其污染特点而给予特别关注。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3年1次。
8.2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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