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5-00046
    • 备注/文号:闽政地泉〔2025〕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时间:2025-06-16 11:37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德化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德政〔2025〕5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1.974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美湖镇阳山村林地1.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9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1.974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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