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5-00036
- 备注/文号:闽政地泉〔2025〕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18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晋江市内坑镇东宅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92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98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949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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