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政规〔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 )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市对20221231前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28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1227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6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详见附件2);

三、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312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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