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更换生产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请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工(见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0〕年第1、2号)向当地质监局或省质监局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的录入格式可从本网站下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若更换的生产设备为非主要生产设备,请到当地质监局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