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用人单位、学校和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的通知》(闽人函〔201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毕业办签发
1.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
办理时限:工作人员审核就业方案后,按照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办结。
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后,按照就业派遣时间安排,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到省毕业办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2.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已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
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②毕业证书原件;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2)未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毕业办签发
1.离校前:参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办理时限、程
序执行。
2.毕业离校后: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向省公务员局申请。
办理时限:经审核相关材料及生源信息正确后,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以及市、县(区)属单位就业的,即时办结;到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2个工作日办结。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个人申请;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④《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附件1);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市毕业办签发
1.离校前: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就业派遣时间安排,持①学校招生花名册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档;②学校介绍信原件等申报材料到市毕业办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办理时限:经审核无误后,按照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办结。
2.毕业离校后:
毕业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向市毕业办申请,申报材料为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到证补签申请表》(附件2);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经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结。
(四)自考生向省毕业办申领就业报到证
1.适用范围和对象: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
2.毕业离校时需申领报到证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附件3),由毕业学校统一到省毕业办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3.毕业离校后需申领报到证的:
(1)申报材料:①《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附件3)原件;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毕业办签发
1.对象范围: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招收,并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
2.申报材料: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②学校介绍信;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台港澳人员就业证》;⑤经国家联合招生办公室确认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企业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六)取得香港、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毕业办签发
1.对象范围: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香港或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
2.申报材料:①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位证书》原件;②中国大陆驻香港、澳门地区联络办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证明;④港澳通行证原件;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
(一)到市级政府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1.办理程序(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网上申报:登录“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招聘与辞退-毕业生就业办理”,录入“单位信息”及“毕业生个人信息”并点击上报。
(2)现场办理:网上申报后,携带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福建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④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经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的证明)等申报材料到市毕业办办理报到手续。
(3)报到证核签。
(二)到市直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就业
1.办理程序(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网上申报:登录“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招聘与辞退-毕业生就业办理”,录入“单位信息”及“毕业生个人信息”并点击上报。
(2)现场办理:网上申报后,携带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④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经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的证明)等申报材料到市毕业办办理报到手续。
(3)报到证核签。
(三)到市属国有企业就业
1.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④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⑤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经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的证明)等申报材料到市毕业办办理报到手续;⑥用人单位、毕业生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人事代理机构一次性提供)。
(2)报到证核签。
(四)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1.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④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⑤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经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的证明)等申报材料到市毕业办办理报到手续;⑥用人单位、毕业生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人事代理机构一次性提供)。
(2)报到证核签。
2.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五)到教育人才中心等人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人事关系委托教育人才中心等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1.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登录“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招聘与辞退-毕业生就业办理”,录入“单位信息”及“毕业生个人信息”并点击上报。
(2)现场办理:网上申报后,申请人携带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泉州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附件4)到市毕业办办理报到手续。
(3)报到证核签。
2.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六)到派遣公司就业(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代理)
1.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④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⑤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经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的证明)等申报材料到市毕业办办理报到手续;⑥用人单位、毕业生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人事代理机构一次性提供)。
(2)报到证核签。
2.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七)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到泉就业
1.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①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③学校介绍信;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⑥经国家联合招生办公室确认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⑦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企业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报到证核签。
2.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八)取得香港、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到泉就业
1.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①《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来闽工作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位证书》原件;③中国大陆驻香港、澳门地区联络办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④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证明;⑤港澳通行证原件;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原件。
(2)报到证核签。
2.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
报到证补发范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就业报到证》遗失(毁损)的予以补发。毕业超过3年的,原则上给予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附件5)。
省内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由省毕业办补发;其中,档案保管单位在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的,需经市毕业办签章上报,档案保管单位在县(市、区)的,由县(市、区)公务员局签章上报。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毕业办补发。
1.申报材料:①《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附件6);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3个工作日后受理);④毕业3年以上的,还需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
2.办理时限:
(1)毕业3年内:即时办理。
(2)毕业3年以上:不涉及户口迁移的,按原派遣方向补发的,即时办结,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附件5);不涉及户口迁移,需办理就业手续的,2个工作日后办结;涉及户口迁移,需补发《就业报到证》的,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四、毕业生调整就业
毕业生调整就业对象:毕业一年内,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非公有制单位录聘用等原因,改变工作单位,需重新办理派遣的毕业生。
(一)调整到省属、中央属企业或市外单位就业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附件7);④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时限:经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结。
(二)调整到省外就业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附件7);④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限:经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结。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2〕23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79号);
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4号);
10.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6号);
11.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
12.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13.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
通知》(闽人发〔2001〕41号);
1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1997〕150号);
1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2〕167号);
1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公安局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2〕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