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居住地哪个机构负责为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以使户籍所在地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2、户籍地是否有权要求流动人口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以不了解情况或管理需要为理由,强行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3、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4、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应落实的奖励优待有哪些?
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应依法落实的奖励优待,主要包括:
(1)全国范围普遍实施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2)地方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政策,如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以及培训等方面的倾斜、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等。
5、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后是否还享受户籍地的奖励优待政策?
《条例》规定,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有关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的责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因人员外出而推卸责任,应继续依法履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责任。
6、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享受的休假包括哪些?
一是晚婚晚育休假;二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7、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如何休假?
关于享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流动人口可以依据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享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休息权利。一般为:放置官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