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残疾人申领驾驶证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公安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切实做好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体检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等7部委《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0〕29号)和卫生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4号)精神,现将开展残疾人申领驾驶证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残疾人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
经与福州市卫生局及相关医院协商,现确定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为我省首批承担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今后将根据残疾人体检业务的需求,再另行确定其他残疾人申领驾驶证体检机构。
二、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证明样式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制定的《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证明》样式(见附件),请各承担残疾人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使用该体检表开展体检工作。
三、残疾人申领驾驶证体检收费参照普通人申领驾驶证体检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