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感谢泉州市纠风办、泉州广播电视台这几年来为我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所付出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感谢大家对泉州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谢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
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鸬鹚、鱼簖、目鱼笼捕鱼和敲?作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
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以及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以下规定分别处以罚款:炸鱼、毒鱼、电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五百至五千的罚款;在海洋处五千至五万罚款;有前款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查获非法电鱼作业渔船的,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还要取消当年度渔船油价补贴。
1、渔业船员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后2年内申请换证的,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换发相应渔业船员证书;
2、有效期届满后超过2年,未满5年的,应到具有相应等级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参加为期不少于3天的技能知识更新培训,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证明后,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的换发相应渔业船员证书;
3、有效期届满后超过5年的,申请人应当重新参加相应培训,申请原等级原职级证书考试。
根据以上规定,您的轮机长证书有效期届满已超过5年,不能直接换发新版二级轮机长证书,必须重新参加二级轮机长职务船员培训,并按规定科目申请考试。
1、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2、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保证渔船正常值班;
3、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渔业资源养护和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规定;
4、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并按规定开启和正确使用安全通信导航设备;
5、在渔业船员证书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6、按规定申请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7、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污染事故、涉外事件、公海登临和港口国检查时,应当立即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8、全力保障在船人员安全,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危及船上人员或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尽力施救;
9、如果必须弃船,船长应当最后离开渔船,并尽力抢救渔捞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等文件和物品;
10、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力履行水上救助义务。
我省休渔区域、时间和对象具体规定:
1、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2、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3、我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
4、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我市2017年度对伏季休渔渔船要求如下:
1、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要在省内跨市、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
2、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要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
3、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4、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5、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伏休期间渔运船不得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6、休渔期间,渔船因避台风需要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的,必须向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或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台风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原停泊地点。
7、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将予以以下处理:列入渔船“黑名单”;依规取消或扣减渔业成品油价补助;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相信,随着各级政府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守法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伏季休渔制度将得以严格实施,渔业资源会得到有效保护。
(一)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
(二)列入省政府发布的重点项目目录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
(三)国家立项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用海项目;
(四)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项目;
(五)已经确权的,期限届满或改扩建。按规定应予续期或改扩建的项目;
(六)列入省级以上渔港规划的渔港建设项目。
用于房地产经营的,应当以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2007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我市沿海各县(市、区)海域等别分别是:丰泽区为二等;泉港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为三等;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参照惠安县标准)、南安市为四等。海域使用金的标准与项目用海方式及所在海域等别有关,比如:对于填海类型项目的海域使用金标准,丰泽区为每亩9万元,泉港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为7万元,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南安市为5万元。
因此,涉及填海的用海项目,审核、审批权限依然是在省海洋与与渔业厅、省政府,市级只是负责前期的审查工作。
绿色食品是指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优良,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无污染、安全、优质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
有机食品是指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不采用基因工程技术获得的农产品。
根据《方案》精神,我省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拆解减船转产后,均可获得国家减船转少补助。鼓励优先支持压减老旧渔船(老旧渔船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补助标准是:中央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5000元/千瓦的标准对减船转产的渔业企业或渔民给予补助。省级配套补助上限标准分别为:2015年和2016年2500元/千瓦、2017年2000元/千瓦、2018年1000元/千瓦、2019年停止地方减船转产补助。用于渔船报废拆解补助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取得《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的时间为准。
在补助标准的测算上也与以往不同,除根据渔船作业类型、作业时间、主机平均油耗等设定油补综合系数外,同时按照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具体标准可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在补贴扣减方面,今年也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改为根据渔船国籍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情况进行核补贴月份数,渔船这三种证件的有效期如出现月份档的,将相应扣除断档月份的油补。在违规扣减方面,根据文件精神,对违反《渔业法)等相关渔业法律法规的,由各地研究制定相应扣减办法,也就是说,各县区在油补审核过程中,对违规扣减的情景可能存在不同。
还有一个需要特别提醒听众朋友,也请大家协助宣传。一是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一律不予补贴;二是自2020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渔船,不再予以补贴;三是辅助渔船不作为补贴对象。
感谢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的好转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当前我局主要推动5项工作,一是加强体系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定期对重点养殖和排污海域进行监测,对三类以下水质海域养殖进行限制。不断扩大对水产品的抽样检测,今年计划完成550批次;二是加强督导,规范水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行为。推动养殖单位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推进水产养殖单位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三是加强溯源,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计划利用5年时间,全市80%以上的规模水产养殖单位纳入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形成“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水产品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树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思想防线;五是加强执法,杜绝非法养殖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后必整、查处公开、责任追究。
我们想要自已出钱买些鱼苗到海上放生。请问这种事情要不要向渔业局报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