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外贸企业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区局,下放后,出口退税涉税事项一律到所属地的国税机关办理。
再次感谢大家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今天直播没有来得及解决和解答的问题,我们将抓紧时间落实,尽快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今后,如果大家有什么业务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要投诉国税人员违纪问题的可以拨打监察室电话22115332;要投诉国税人员服务方面问题的可以拨打纳服科电话22115355;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稽查局电话22115393。谢谢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再见!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据说外贸企业退税审批权即将下放到县级局,我们要到哪里申请退税?
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是方便企业办税、加快退税进度的一项服务措施,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三类的企业都可以申请无纸化。申请无纸化的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应到纳税服务窗口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进行实名制登记认证,并签订《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承诺书》。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我们能不能申请无纸化申报退税?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所述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此甲供工程,是税收概念,并不等同于建筑行业对甲供工程的管理概念;税收法规规定了甲供工程发包方全部采购或者部分采购两种情形,对采购部分没有比例和金额限制;税收法规明确了发包方自行采购的范围包括动力;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建筑合同自行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 因此,甲方提供电力、水的工程项目,可以按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按照文件相关解读,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转增资本,应分成两个事项看待,即先分红,再用分红作投资处理。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分得转让增注册资本部分的股息、红利,按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被投资方代扣代缴。该中外合资企业将利润分配给日本投资方,虽不汇出境外而留在境内再投资,也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我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现利润分配日本投资方,但是该笔利润并不外汇出境外,而是留在境内再投资。请问这笔不汇出境的利润分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中的分支机构和资本构成等情况就发生了改变,应该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反映其境外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根据不同情形,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相关附报资料。
我们是一家泉州企业,计划在境外不同国家分别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都需要在境内办理什么税务手续?
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并不限于在已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因此,境外投资企业在还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的法人税或所得税,仍然可以按照有关国内法规定在计算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饶让抵免的时候,必须在税收协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才可以适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收取的公摊的水费,应按照转售自来水规定执行,可以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逾期缴销属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若属于销售退回的可以申请退税;若只是单纯的购买方不需要发票的,由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能退税。
1、根据我局《关于市级已审批总分机构实名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该类企业可以参照以下方法处理:该类企业由总机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总机构所在地进行实名登记,采集的图像资料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上传至内部局域网供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下载使用。采集的图像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高清人像、总机构授权采集的分支机构清单。
2、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规定,对于不具备CA证书或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存量纳税人和新办纳税人应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实名信息采集。因此,办理实名登记不一定要CA证书,去主管税务机关现场采集信息也可以。
1、提交网上申领请求;2、税务机关发售发票;3、交付发票快件;4、发票核算;5、下载发票电子号码。
网上申领的纸质发票由邮政速递(EMS)寄送。邮政速递(EMS)资费标准为:邮件首重(1千克内)为12元/件,续重按每千克2元标准计算,如需包装箱则按箱子大小计算费用。
开通网上办税功能、自愿负担发票快递费用、使用升级版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的企业均可通过税控开票软件操作购票。目前可以通过网上申领的发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三种。
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你们收听今天的节目,我是泉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育文,今天和我局相关科室的同志一起走进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很荣幸有这次机会和大家通过电波进行交流。首先,我代表泉州市国税局向所有关心、理解、支持国税事业的社会各界、广大听众,向多年来为泉州国税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广大纳税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欢迎大家拨通热线,踊跃交流,我们非常愿意借助电波,认真解答大家关心的话题,交流思想、探讨问题,加深理解、增加信任。我希望我们国税干部能够换位思考,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也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和我们一起努力,开创泉州国税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泉州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