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类别 前置审批
法定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 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申报材料 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2.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变更规划许可事项的市规划局原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原件一份;附必要性的论证材料和变更内容的说明;
4.涉及出让用地的,除提供1-3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②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5.涉及划拨用地的,除提供1-3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土地预审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建设用地最新实测1:500或1:1000地形图图纸复印件一份、电子文件一份,涉及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节点工程方案变更的,应提供最新设计方案(图纸二份,电子文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方案图纸除外)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事项收费
办理机关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 用地科、市政科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与坪山路交叉口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局窗口、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22501326 22138815 22132270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