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
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办理材料 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2.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设计单位和业主书面承诺书一份;
4. 按照泉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要求,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应提交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8份。报告具体内容包括:① 项目概况;② 交通影响范围及年限;③ 项目周边土地利用;④ 项目周边交通系统;⑤ 项目交通量预测;⑥ 交通影响评价;⑦ 项目交通组织;⑧ 交通及总平图改善措施(包括交通设施改进措施);⑨结论与建议。报告成果要求在1:1000或1:500以上精度地形图上绘制。
5.属于建筑的,除材料1-4外,还应提供:
①项目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复印件各三份;
②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③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图纸原件八份,电子光盘一份。建筑工程设计文本内容及深度应达到住建部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及《规划条件》的要求,设计图纸应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具体内容要求如下:(1)设计说明;(2)方案设计图纸包括:① 项目区位图;② 建筑总平面图;③ 综合管线总平面图;④ 绿化设计总平面图;⑤ 场地竖向规划图;⑥ 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影响评价;⑦ 各单体一层平面总平图;⑧ 各建筑单体的各层平面图;⑨ 各建筑单体各朝向的立面图;⑩ 剖面图。(3)涉及保护建筑或设施的,应提供保护建筑视线分析图。(4)涉及风景区保护、文物、环保、安全要求,应有对应部门意见或论证报告。
6. 属于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节点、沟渠、管线等市政工程,除材料1-4外,还应提供:
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图纸原件八份,电子光盘一份。市政工程设计文本内容及深度应达到建设部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的要求,设计图纸应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
②涉及风景区保护、用海、涉河(渠)、用林、湿地保护、文物、环保、安全要求的,应有对应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或论证报告。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方案图纸除外)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事项收费
办理机关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 总工办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市行政中心二期交通科研楼D栋6层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22280026
监督部门电话 22177550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