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利用处理与更新服务
事项名称 测绘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利用处理与更新服务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1.《关于设立“泉州市城乡规划测绘咨询服务中心”的批复》(泉编〔1996〕78号);
2.《关于泉州市城乡规划测绘咨询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泉委编〔2001〕15号);
3.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
办理条件 申请测绘与地理信息数据转换与应用服务的建设单位。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办理材料 1.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2.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一式两份、《测绘成果移交单》一式两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事项收费 收费标准:1.野外地形数据采集与编辑—数字线划图 1:500 11390元/幅 
2.工程测量-工程测图 1:500 9795元/幅
3.数据数据库 1:500 214元/幅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办理机关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 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 泉州市津淮街中段毅达商住中心2号楼201室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595-22562692
监督部门电话 0595-22177550、0595-22132213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