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用地红线放样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法定依据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 |
办理条件 | 申请用地红线放样的建设单位。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
承诺期限 | 14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
办理材料 | 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2.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规划用地红线图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图纸除外)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
事项收费 | 收费标准:4371.10/4=1092.78元/点(财建﹝2009﹞17号)。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办理机关 |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
责任部门 | 规划勘测研究院 |
办公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恒丰商厦六楼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联系电话 | 22501326 22138815 22132270 |
监督部门电话 | 0595-22177550、0595-22132213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