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扎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来源:泉州医疗保障网 2018-07-18 15:04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日前,泉州市医保局联合市医改办、卫计委和财政局印发《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收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按照“分批推出,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病种数量和改革范围,累计至少开展300个病种。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覆盖的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2%。

  ▲建立“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

  ▲到2020年逐步建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

  主要措施

     【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

  ▲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

  ▲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积极开展住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适宜技术使用,节约医疗费用。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逐步统一疾病分类编码(ICD—10)、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制定完善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为推行按病种付费打下良好基础。

  【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 

  ▲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

  ▲可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组间的横向比较,利用评价结果完善医保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

  ▲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

  【开展按人头、按床日付费改革】 

  ▲依托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卫计部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在基层医疗机构深入推进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探索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和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按人头付费改革。

  ▲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监管措施

  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中医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应包括中医药服务提供比例。医保经办机构要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完善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规则和指标,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提升监管实效;要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安全;要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探索将监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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